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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及利亚税收

更新时间:2017-10-29 14:44:59www.2ndflr.com云南旅行社150

阿尔及利亚税收

2012-08-31 11:37:37 万国通转载

  一、管理机构   阿尔及利亚税务总局隶属于阿尔及利亚财政部,负责管理国家税收、拟定全国税收法律、法令和征收管理制度,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阿税务总局下辖税务法规司、税收征管司、税务纠纷司、信息组织司、资源管理司和审核研究司,此外阿税务总局在阿尔及尔、布利达、奥兰、塞蒂夫、谢里夫、安纳巴、君士坦丁、乌尔格拉和贝沙尔等9个省区设置了地方税务局,分管全国48个省区的税务工作。阿尔及利亚税务总局主要职能为制定税务法规、明细税种与税率、参与有关税务的各项研究工作、对外商签多双边税务协定、协调国际和国内的税收制度、制定税收收入预算、处理税收纠纷、打击偷漏税、保障各项税务工作有效进行、改善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制定税务报告、分析税收形势等。此外,根据1998年有关行政法令,阿政府同时设置了独立于税务总局的税务监管局,对全国税收工作进行监督。   阿政府在出台的年度财政法中对下一年度的税收进行调整,通过税收杠杆协调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推进战略行业和重要地区的发展,完善市场经济内部运作机制。   二、税收制度   阿尔及利亚税收制度是申报型的。纳税人须自觉地申报、计算、缴纳法律上规定的应纳税种,履行纳税义务。目前,阿国已制订了《直接税和类似税法规》、《营业税法规》、《印花税法规》、《间接税法规》,并在各省区设建省税务局对税收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协助纳税人纳税,调解税务纠纷,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阿尔及利亚现行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构成的。主要税种有总收入所得税、公司利润税、工商营业税、工资税、增值税、地产税、遗产税、内部消费税、石油税收、注册税、印花税等。征收方法采用源泉扣缴和查实征收两种方法。前者主要适用于对薪金及利息所得的征税。后者主要适用于对其他各项所得税的征税。   三、主要国内税种   (一)总收入所得税:(Impôts sur le Revenu Global)   阿尔及利亚居民在阿尔及利亚境内或境外获取的收入,或者阿尔及利亚非居民在阿境内获取的收入,均须按规定缴纳总收入所得税。总收入所得税的征课对象主要为自然人,亦称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总收入所得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股息与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工资及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收入等。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款(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按下表税率纳税。   总收入所得税税率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第纳尔)   税率    0-60000 0%    60001-180000 10%   180001-360000 20%   360001-1080000 30%   108000-3240000 35%    3240000以上    40%   对于纳税人获得的储蓄利息等,若利息金额等于或低于20万第纳尔,则须交纳1%的总收入所得税。若利息金额高于20万第纳尔,则须交纳10%的总收入所得税。股息和红利收入按15%征收总收入所得税。   单身者月收入低于8000第纳尔、结婚者月收入低于9000第纳尔者免交总收入所得税。年收入低于6万第纳尔的自然人以及外国驻阿使团工作人员免缴总收入所得税。驻阿尔及利亚外资公司雇用的外籍管理或技术人员按20%征缴总收入所得税。对从事文学创作或科学研究获得收入的自然人,若其收入低于50万第纳尔,按15%征收所得税,若收入高于50万第纳尔,则按基本税率征收所得税。对从事艺术品或传统手工业生产的企业十年内免征总收入所得税。   (二)公司利润税(Impôt sur les B¨n¨fices des Soci¨t¨s)   阿尔及利亚责任有限公司、独人责任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人公司、工商事业机构等资本运作单位以及阿尔及利亚税法规定的其他法人实体均须按规定缴纳公司利润税。公司利润税的征课对象主要为各类法人实体。   阿尔及利亚公司利润税以阿尔及利亚公司的境内及境外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于阿尔及利亚的所得为征课对象。公司利润是指生产经营收入、资本利得、股息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减去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税法允许扣除的各种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公司利润税税率表:基本利润税30%;再投资利润税15%。   特殊收入款项须征缴的利润税:债权、存款、保证金等利润所得 10%;匿名票据或证券等利润所得 30%(可减免); 未在阿尔及利亚设立公司的外国企业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利润 24%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润 24%。   根据阿尔及利亚碳化氢法,对在阿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炼化的阿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SONATRACH)以及外国石油公司,阿政府征收85%的公司利润税,根据实施区域不同此税率可降低至75%或65%;对在阿从事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天然气液化、石油与天然气分离的阿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和外国石油公司征收38%的公司利润税;阿政府免征上述公司的职业行为税以及增值税。   为促进就业增长及地方经济发展,对接受“青年就业基金”扶助的青年创业者三年内免征公司利润税。对隶属于残疾人或老龄人协会的营利性企业免征公司利润税。对从事粮食、干果和椰枣生产的农业企业免征公司利润税。对在山区从事畜牧业经营的企业十年内免征公司利润税。对在伊利奇、廷杜夫、阿德拉和塔曼哈赛特等省区从事非碳化氢领域生产经营的企业五年内公司利润税按50%征收。   (三)职业行为税(Taxe sur l’Activité Professionnelle)   在阿尔及利亚境内提供服务(旅游、饮食、运输、金融、文体、仓储、代理、广告、娱乐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或者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等)的企业或个人应缴纳职业行为税。职业行为税的征课对象主要为服务提供者或者自由职业者。纳税人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营业额-利润税)X税率。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职业行为税的税率为2%。阿尔及利亚的职业行为税类似于国内的工商营业税。   接受“青年就业基金”扶助的青年创业者三年内免征职业行为税。对销售进口商品或食品,但营业额未超过8万第纳尔的个体经营者免征职业行为税。对提供服务,但营业额未超过5万第纳尔的个体经营者免征职业行为税。销售国家财政补贴或国家定价的大宗消费品的营业收入免征职业行为税。对制造加工出口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免征职业行为税。   (四)工资税(Versement Forfaitaire)   凡是支付员工工资的阿尔及利亚自然人、法人、机关、协会和事业单位等均须交纳工资税。应纳税额=工资总额X税率。工资总额中不包括雇主支付给员工的津贴、抚恤金、退休金、赡养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支出。阿工资税税率为1%。   接受“青年就业基金”扶助的青年创业者三年内免交工资税。对制造加工出口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免征工资税。雇佣青年就业人员的企业工资税给予30%-50%的减免。   2000年前阿工资税曾高达6%。为配合三年经济振兴计划的实施、鼓励创业并促进就业,阿政府自2001年起逐年下调工资税,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2005年,阿工资税税率降至1%。阿政府新近通过的2006年财政法预案规定,这一税种将自2006年起彻底取消。   (五)增值税(Taxe sur la Valeur Ajoutée)   阿尔及利亚自1992年起设置增值税,规定在阿尔及利亚境内从事工业、商 业或手工业、自由职业、金融保险、进口、批发零售、提供服务和智力支持、娱乐消费等行为者均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课税主体为包括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等在内的企业和个人。阿政府对部分出口行为选择性地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X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不含增值税支出。阿增值税税率分为两种,其中基本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于一般性行业;优惠增值税税率为7%,适用于电力煤气等能源供应、食品、房地产、医疗服务和中介服务等行业。   下列情况免交增值税:年度营业额低于13万第纳尔;销售面包、面粉、谷物类商品;销售奶及奶制品类商品;销售国家药品清单内的药品;石油企业使用的设备与机具;国际和国内的艺术展览、文化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外国驻阿使团外交人员购置商品或获取服务;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转口产品或来料加工出口产品等。对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害的商品免征增值税,由于使用不当或偷盗等原因造成失损的商品不列入增值税免征之列。对偷漏增值税及造假者,阿政府将课以200%的罚金及6个月至1年的监禁。   (六)地产税(Taxe Foncière)   阿尔及利亚地产税按无建筑物地产和有建筑物地产两类进行课税。其中,无建筑物地产主要包括农业用地、盐场、石场、露天矿以及可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等。有建筑物地产包括建筑地产、工商业地产以及在上述地产上所建的房屋、仓储室、工厂及各类商业设施等。   无建筑物地产税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市值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农业用地使用税3%;   非城区无建筑物土地使用税 5%;   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城区无建筑物土地使用税5%;   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无建筑物土地使用税7%;   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无建筑物土地使用税 10%;   有建筑物地产税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市值及房产余值为计税依 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房产折旧率每年为2%,最多不超过40%。工商业房产折旧率最多不超过50%。   房产购置税3%;   房产转让税 10%;   房产租赁税7%;   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城区有建筑物土地使用税5%;   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有建筑物土地使用税7%;   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有建筑物土地使用税10%;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用地,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用地,农业开发用地,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用地,外国驻阿使团工作人员办公用地等均可免交地产税。新建或重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建成后七年内免征土地税。   (七)内部消费税(Taxe Int¨rieure de Consommation)   内部消费税是阿尔及利亚政府对烟草、香烟、雪茄、酒精、火柴等特殊商品的生产消费行为所课征的一个税种。   课税额度如下:   啤酒:每百升3610第纳尔   棕褐色烟草香烟:每公斤1260第纳尔   金黄色烟草香烟:每公斤1245第纳尔   雪茄:每公斤1470第纳尔   吸烟用烟草:每公斤620第纳尔   咀嚼烟草或鼻吸烟草:每公斤710第纳尔   火柴:每一百盒(40支装)26第纳尔   (八)油气产品税(Taxe sur les Produits Pétroliers)   油气产品税是阿政府对汽油、燃料油、柴油、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等油气产品消费所征课的税种。   课税额度如下:   超级汽油:每百升777.5第纳尔   普通汽油:每百升629.5第纳尔   燃料油:每百升68.9第纳尔   柴油:每百升163.8第纳尔   液化石油气:每百立方米260.8第纳尔   丙烷:每三十五公斤35.65第纳尔   丁烷:每十三公斤25.2第纳尔   (九)印花税(Droits de Timbre)   阿政府对在官方注册登记的购销合同、商业票据、营业证书、转讫收据、身份证件等有关凭证的企业或个人征收印花税。   课税额度如下:   普通合同:400第纳尔   一般收据:200第纳尔   营业执照:4000第纳尔   身份证件:500第纳尔   (十)注册税(Droits d’Enregistrement)   阿政府对在官方注册登记的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行为征收注册税。注册税课税基础为合同中的物品转让价格。当发现物品实际价格高于申报价格之时,税务机关有权强制规定物品的课税金额。   有偿转让,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转让某件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收取转让费用。不动产销售是最常见和最基本的财产转移方式,不动产主要包括房产和地产。不动产销售须遵守一定的法定手续。售房者须交纳5%的不动产转让注册税。2005年,为支持社会住房建设,降低民众住房购置成本,阿政府完全免除了以租代售、社会集资和农居房等社会住房的有偿转让注册税。动产销售可以公共销售或议标销售的方式进行。假如需要在官方注册,则须交纳占转让金额5%的注册税。对抵押商品公共销售、林业产品的议标销售、破产后的商品或动产销售、经司法清算后的商品或动产销售征收2.5%的注册税。对航空器以及用于海洋航行的轮船的销售征收2%的注册税。   无偿转让包括遗产继承和财产捐赠。遗产继承只涉及死者在阿尔及利亚境内的遗产,包括留给继承人的各类有形或无形资产。遗产继承者须交纳占所继承遗产总价值5%的注册税。若子女或配偶继承死者遗产,注册税为3%。死者原先使用的不动产以及银行住房储蓄在被子女或配偶继承时可免交遗产注册税。财产捐赠须交纳5%的注册税,直系亲属间的财产捐赠征课3%的注册税。   四、进出口关税   (一)基本进口税率   阿尔及利亚现行海关关税税率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规定对进口产品征收5%、15%和30%三种基本关税税率:即所有的原材料和药品按5%税率计征,半成品以及粮食、干菜和小汽缸轿车按15%计征,其它成品按30%计征。此前,阿普通商品进口关税最高税率为45%,实施新税率后约2000种商品的关税得到不同程度的降低。   临时进口(如展会用设备)不需要缴纳关税,但必须取得属于临时进口的证明文件,如进口后在当地销售,则需补缴关税。   (二)临时附加税(Droit Additionnel Provisoire)   上世纪九十年代,阿社会局势动荡、经济发展停滞,国家外债负担严重且外汇储备严重不足,为缩减进口用汇需求并保护阿国民族产业,阿政府对进口商品一度征收高达60%的海关临时附加税。进入新世纪,伴随国际石油价格的持续稳定并不断走高以及阿国经济振兴计划的实施,阿政府规定自2001年起开始削减海关临时附加税,每年削减12%,至2006年完全取消。2005年,阿临时附加税为12%。   (三)阿尔及利亚与欧盟间优惠税率   2005年9月1日,阿尔及利亚与欧盟的联系国协议正式实施。根据协议规定,阿欧双方将逐步削减包括工业品、农产品、鱼产品和加工成产品在内的所有商品的关税。其中,欧盟立即免除产自阿尔及利亚的工业品、农产品、鱼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全部进口关税,无数量及配额限制;阿尔及利亚将在协议实施之日起免除产自欧盟的近2100种工业品关税,其余工业品将按敏感程度不同逐步减税,七至十二年完成免税。对于产自欧盟的农产品、鱼产品和加工农产品,协议作出了非常明细的规定,每一种产品均规定了具体的减免税率和进口配额,其基本原则如下:在配额限量以内,对原先以5%税率征税的农产品、鱼产品和加工农产品,阿方立即免除进口关税;对原先以15%和30%计征关税的农产品、鱼产品和加工农产品,一部分进口关税直接免除,另一部分则分别在原关税税率基础上按50%和20%比例减征。超过配额的农产品、鱼产品和加工农产品进口则继续按阿方现行税率征税。按照协议规定,阿尔及利亚和欧盟双方将在五年之后对上述的农产品、鱼产品和加工农产品进口关税实施税率进行调整。   五、2005年和2006年税收改革措施   阿尔及利亚政府在每年11月份出台的下一年度财政法中均对来年的有关领域税收做出一定调整,通过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近两年来,阿政府先后多次精简税种、降低税率,加大技术性与行业性税收指导力度,同时加大了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比较好地发挥了财政税收的消费引导和生产调节两大职能,形成了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主体、其他税型相匹配的多种类、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收体系,突出了税收对企业投资尤其是中小企业投资的支持。   阿尔及利亚2005年和2006年的税收改革措施勾画出今后五年即2005-2009年的金融发展战略,旨在进一步落实经济振兴计划,巩固经济建设成果,保证国家装备投入,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减少公共债务支出,吸引外来直接投资。具体内容包括:通过打击偷漏税行为增加财政收入,加大税收领域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预算支出,修订水、能源及房产等政府定价的产品价格,使其反映市场供需水平,减少国家对上述产品财政补贴负担;择选最为优惠的国际信贷资金,缩减国家外债规模;鼓励发展银行信贷,支持住房及基础设施领域建设。   (一)2005年主要税改措施:   1、降减房屋租金所得税,由原来的10%降至7%;免除学生用房租金所得税,原税赋额度为5%,以减轻租房者和赁房者负担,促进房屋租赁行业的发展。   2、免除以租代售、社会集资和农居房等社会住房的有偿转让注册税,原税赋额度为5%,以支持社会住房建设,降低民众住房购置成本。   3、对在伊利奇、廷杜夫、阿德尔和塔曼哈塞特等南部四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超过5年的企业免除50%的公司利润税,以发展地方经济、改善地方就业。   4、下调工资税,由2004年的2%降至1%。   5、将商品销售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150万第纳尔提升至250万第纳尔,将劳务经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80万第纳尔增升至120万第纳尔。   6、2005年1月1日起,对展览馆、婚宴厅等馆所出租者征课15%的总收入所得税。   7、对确有困难的欠税者允许其先缴纳30%的税款,其余欠款延期补交。   8、对在南部地区生活的老战士或革命军人购置越野车免除增值税。   (二)2006年主要税改措施:   1、将动力在5马力以上的柴油汽车使用税提升一倍。   2、降低液化石油气和无铅汽油的油气产品税。其中,液化石油气(GPL)售价将降低1第纳尔,无铅汽油售价与普通汽油价格相同。   3、将无污染空气调节器和液化石油气发动机的增值税由17%降至7%。   4、对本国生产或进口的重型车辆轮胎加征10第纳尔税收,对生产或进口的轻型车辆轮胎加征5第纳尔税收,征课的税金用于废旧轮胎处理。   5、对本国生产或进口的机油、润滑油等精炼油气产品每吨征收1.25万第纳尔税收。   6、提升汽车、牵引车、工程车等车辆的注册税。其中,5-9马力的汽车注册税调至600-800第纳尔,牵引车注册税调至700第纳尔,工程车注册税升至1800第纳尔。   7、彻底取消工资税,以促进就业。   8、将电脑硬件及软件产品关税降至5%,以刺激电脑消费,提升社会信息化程度。   9、自2006年9月1日起,对等于或超过5万第纳尔以上的商业交易,均须通过支票或银行信用卡作为支付手段。违规者将被处以5万至50万第纳尔不等的罚款。此举旨在打击非正式市场、偷漏税和洗钱等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阿商业金融运作。   六、税收收入情况   2004年,阿碳化氢领域税收为15776亿第纳尔(约合220亿美元),较2003年的12132亿第纳尔增长为29.5%;非碳化氢领域税收为6490亿第纳尔(约90亿美元),较2003年的3649亿第纳尔增长77.8%。据阿财政部官员预测,2005年,阿税收收入有望实现2.5万亿第纳尔(约合347亿美元),其中石油税收收入约1.9万亿第纳尔(约合262亿美元),较2004年增长21%,普通财政收入接近6000亿第纳尔,较2004年增长11%。   税收是财政政策重要组成部分,减税措施导致的投资消费增长效应等同于政府支出的扩张效应,且能更直接地启动社会民间需求,为后者所不及。阿政府运用税收杠杆促进社会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同时加大对税收领域的监管力度,表明阿政府驾驭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阿国民经济受国际能源市场的影响较大,为阿制定并执行各项经济政策带来不确定因素。阿财政收入的60%来自油气产品税收,且近年来政府通过一系列减免税措施刺激经济、吸引投资,致使普通财政税收占总税收金额的比例不断下降,财政收入过度依赖于石油税收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改变。阿政府将超过预算标准的石油收入纳入国家收入调节基金,同时加强对非碳化氢领域的税收征管,以尽量降低阿经济的发展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   此外,阿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各种税收制度尚不成熟,各项税收法规还不健全,阿政府需要对各类税收政策时常进行调整,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这种多变的税收政策另众多国内外企业无从适应。   (首发子站:贸研院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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