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索引号: 779940273-2016-000090 文 号:
发布机构: 丹凤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3-21
信息来源: 商洛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次
名称: 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本次笔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省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考生,在西安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2016年5月19日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省考录办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专门发布对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公告。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考录办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
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省考录办或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结果;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在2016年4月25日至4月27日,按本人所报考职位归属系统(分党群、行政),向本人退役地所在的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三)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符合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
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数量递补一次。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四)专业科目考试
设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与录用计划数1:5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面试之前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级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不收费。
法院、检察院系统设置法律类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和地税、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设置财政类专业职位的专业科目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西安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法律类专业考试内容为法学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的运用能力;财政类专业考试内容为财政、会计、税务等学科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运用能力。
省贸促会、省教育厅、省外事办、省文物局、西安市外侨办有关职位的专业科目考试安排由相关部门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通知考生。
专业科目考试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合成成绩,按不大于录用计划3倍的数量,依合成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合成成绩计算公式为:
合成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3)×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公布合成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合成成绩排序。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合成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科目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次日,由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四、体检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以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除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对于该职位末位考生,若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低于平均面试成绩不能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由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垂直管理系统省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分工组织实施。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同放弃。
因需要进行入警培训等原因,人民警察职位不受理考生暂缓体检的申请;对因公负伤等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体检的,暂缓体检不超过6个月。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以市区或省直部门为单位,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录用环节)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90日作出考察结论。
对于考察前或考察期间有举报反映考生报名资格等问题,各市区公务员局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要认真组织调查,及时答复举报人。对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暂缓30日作出考察结论。
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在暂缓作出考察结论期满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本次招考对一些紧缺专业、基层偏远乡镇的职位按县(区)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考察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再行公示。
六、公示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向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上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考录办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录用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本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入上级机关或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另外,职位表中有具体服务期限和处所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省直部门职位录用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不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由省直部门安排在基层单位锻炼两年。
八、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考录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考场使用视频设备,留存考生影像,作为核查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依据。对于进入考察的人员,将核对《申论》答题卡笔迹,严防替考作弊。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同时,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中和试用期内,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对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考录环节中的违规违纪和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作为录用考察工作的依据。对有第2次不诚信记录,且进入考察阶段的,将作考察不合格处理。
按照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改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有关规定,对于提供作弊器材或者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处罚。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是招考公告的具体阐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解释。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公共招聘网上刊发,各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区人社局网予以转载(发)。请报考人员不要通过上述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告为准,在笔试环节后留意上述指定网站的考录信息。
3.为防止恶意刷高报名人数的行为,报名系统对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报名信息的次数进行了限制,报名信息经同一职位资格审查3次未通过的报考者,不能报考该职位。
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对在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对在公示、录用,以及试用期内放弃资格的人员,五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
6.在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将视本次公务员招考中空缺职位数量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实施对空缺职位的调剂工作。如实施调剂,将发布调剂公告。调剂时,学历、专业、性别等职位资格条件原则上不作变更,对户籍、生源地、特设职位等报考条件将作适当调整。请未进入公示环节的有关人员留意相关公告。
7.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不举办也不授权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情解读、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勿轻信有关广告宣传,以免被误导或上当受骗。
附件:
1.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位表
2.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报考指南
3.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修订)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6.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7.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50个)
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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