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桑植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服务性及基(保证)金“一表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SZDR—2015—01007
桑政办发〔2015〕7号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桑植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行政
事业性、服务性及基(保证)金“一表制”收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星山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桑植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服务性及基(保证)金“一表制”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6日县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桑植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服务性
及基(保证)金“一表制”收费管理办法
为统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收费公开、公平、公正,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阶段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性及基(保证)金实行“一表制”收费管理。
一、实施范围
凡属于《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桑植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流程〉的通知》(桑政发〔2013〕7号) (以下简称《报建流程》)文件中涉及有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及基(保证)金收费等项目。不包括交通、水利、管线(建筑工程配套管线除外)、电网、铁道、抢险救灾等项目的收费。二、收费项目及时段
(一)收费项目
对《报建流程》中涉及有行政事业性、服务性和基(保证)金的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确定收费标准,同时编印《桑植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服务性和基(保证)金“一表制”收费项目及明细》(以下简称《“一表制”收费明细》)(详见附件1)。
以建筑面积作为缴费计征依据的,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所确定的建筑面积核定;以造价作为缴费计征依据的,按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价格核定;以投资额为缴费计征依据的,按县发改局项目立项审批报告认定的投资额核定。
因政策变动确需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确需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确需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的,由执收单位凭相关文件向县政务中心提出申请,县政务中心会同县物价部门确认后,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收费“一表制”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收取“一表制”以外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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