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畅通立案登记途径 拓展便民利民渠道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畅通立案登记途径 拓展便民利民渠道
作者:贾智刚 徐微 发布时间:2016-07-13 10:20:25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严格遵守立案登记制的前提下,针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行为,于7月7日讨论通过《铁锋区法院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立案范围的意见》,既把好立案第一关,又尽最大努力将虚假诉讼行为挡在诉讼大门之外;既节省了诉讼资源,又进一步畅通了立案登记渠道,再一次为审判方式改革做了有益的探索。
铁锋区人民法院在推行立案登记制度的同时,构建立案把关、诉前调解、快速裁判一体化的复合立案程序,既实现了矛盾纠纷诉讼源头化解、当事人诉权平等保护,也有效缓解了诉讼爆炸为法院带来的压力。
一是积极释明、严格把关。根据立案规范《意见》精神,在立案阶段,对于涉嫌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案件,告知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其欲讼内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审查涉及土地权属纠纷、工伤赔偿、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争议等类案件时,注意区别对待,应当履行仲裁前置程序,告知当事人应先到相应行政机关办理。
二是提高认识、全面排查。为防止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严格审查相关证据。对数额巨大民间借贷案件的资金流向予以严格审查,审慎立案。在审阅立案登记材料时要多思考,杜绝盲点、瑕疵。对于利用约定管辖等相关规定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一经查实,依法严格追责。
三是诉前介入、延伸服务。对于涉民生的案件,特别是涉及“三农”的案件,在立案前,延伸司法服务,由立案庭法官到纠纷地化解纠纷。对于涉及土地、林地、草原的承包、转包及农资流转等类型的案件,在立案之前,由立案法官亲临现场指导、调处,必要时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及村民代表协商沟通,尽量在案外解决纠纷。如当事人争议较大,联络民商事审判庭法官联合延伸司法服务现场解决纠纷。
铁锋区人民法院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审查各类案件,严把立案“入口关”,充分发挥好案件的审查、疏导工作,避免了草率立案导致审理难、执行难而引发当事人上访缠诉事件发生,也是在为实现最高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铺路搭桥。今年上半年,立案庭在立案登记前调解纠纷近200件、审查疏导化解纠纷90起,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诉讼压力,维护了法律权威,保障了辖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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