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川汇区:拆迁是利民还是利己?
河南省周口市关帝庙商贸文化园区位于川汇区境内,该项目由川汇区计委立项,总占地241亩,由周口市金冠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其中一期占地103亩,建设内容及规模,集商业、旅游、文化为一体的商贸文化广场;二期占地97.45亩,商住综合用地;三期还未启动。
一期拆迁工作于2006年8月启动,涉及居民525户。据一期被拆迁户介绍,都没有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由于政府的低价补偿,多数被拆迁户买不起住房,有的至今还在租住别人的房子,拆迁补偿费都快要用光了,遗留下了许多社会问题。
二期房屋拆迁2007年4月启动,涉及居民340户,而川汇区政府在2007年8月15日才出台二期的拆迁安置方案。
政府权力介入了不该介入的商业拆迁
在整个“老城区改造”工程中,只有15亩的文化广场属公益开发项目,其余均为商业开发项目。二期房屋拆迁工程中,周政土(2007)32号批复中指出,将挂牌成交的97.45亩的国有土地,除去相邻城市道路用地20.667亩,剩余76.7833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周口市金冠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按照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但川汇区正式成立了由一名副区长挂帅的拆迁指挥部,成为了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是政府用行政手段在推进”。国家明文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成为拆迁人,也不能接受拆迁人委托。而在现实的拆迁过程中,拆迁的各项工作都由区政府来完成:方案、评估、协商、货币补偿等。
川汇区政府将拆迁任务落实到各行政事业单位,承包落实到具体的公职人员。在2007年5月10日川汇区拆迁指挥办第8期“督察通报”中可以得到证实。有一被拆迁户的女儿在一所小学教书,竟让其女停职在家做父母的思想工作,签订拆迁协议。
据被拆迁户杨某讲,川汇区在拆迁动员过程中许诺,只要配合搬迁,就给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另据周口市国土资源局的人透漏,川汇区在前期的拆迁工作中,在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款不到位的情况下,政府让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摊派兑钱作为拆迁补偿款进行拆迁活动。由于区政府无钱建广场,就让投资商金冠公司建设广场,于是把二期拆迁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该公司进行开发获取利润来弥补该公司的投入。
在周口川汇拆迁指挥办财务出具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线及支票”中看到,上面印有川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显学的印章。到底谁是拆迁人?
由于被拆迁户对拆迁补偿过低不满,不签订拆迁协议。于是政府分别下发了川政强拆(2007)02号和川政强拆(2007)06号公告,进行强制拆迁活动。目前还有7户,没有签订拆迁协议。
在2007年的拆迁现场的录像中看到,川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显学现场指挥拆迁,调动了一切可以调动的部门:公安、消防、工商、教育、防疫等部门。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拆迁。其中有一老人还在被拆迁的房屋内,几个人不由分说,不顾老人的安危,把老人抬出房间扔在车内,接着把房子推到。老人住院后,无人过问。
据当地被拆迁户介绍,上访和影响拆迁工作的被拆迁户中,已有两人被以防碍公务被拘留。大部分被拆迁户都害怕了,许多人被迫签订了拆迁协议,有的拆迁协议是被拆迁户的亲属代签的。
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
去年颁布的物权法宣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受拆迁人金冠公司委托的周口正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实际上是受政府委托的评估公司。在“周口市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分户报告单”上,可以看出。正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估价报告是以周口市人民政府2003.96号文及2005.23号文为补偿依据,以周口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的(2007)0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为行为依据。显然该房产评估公司是受政府委托的。
房屋拆迁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房屋状况已入户调查勘测时为准。据周口正源评估公司评估人员说,他是以“周口市拆迁安置处”所提供的被拆迁户的分户面积市政府以前的拆迁补偿标准为依据而进行房屋估价的。而正源公司不是以(2007)0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依据,却是以市政府以前的拆迁补偿标准为依据而进行房产拆迁评估的。且该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张冠李戴,故意缩小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据周口市国土局人员透漏,仅在二期的拆迁评估中,正源公司就收取了100多万元的评估费。
而被拆迁人由于不满当地的拆迁补偿,便委托郑州的一评估公司,却不能得到川汇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认可。据川汇区城建办一负责人称,被拆迁人只能委托本市的评估公司。
而在该期拆迁工程中,政府按2004年楼房价格每平方米450—850元(被拆迁户入住3年的新楼房拆迁补偿金为每平方米850元),即不讲地段也不讲楼层。而2007年同一地段房屋最低售价为每平方米2000元;商业用房拆迁补偿金为每平方米1200—1600元,而2007年同一地段房屋最低售价为每平方米6000—9000元。如果按2004年的房屋拆迁补偿价,被拆迁户在购买就地开发的新房,按当前的房屋市场价优惠百分之十计算,被拆迁房屋的3平方米的拆迁补偿款买不到同地段的一平方米的房屋和商用房的面积。
二期房屋拆迁2007年4月启动,而川汇区政府在2007年8月15日拆迁安置方案,在该方案中可以看到,所提供的距拆迁地址2公里远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楼层价格按照沙北市场价格的楼层价格系数推算约为:一层至三层每平方米890元,四层每平方米820元,五层每平方米710元,六层每平方米600元。这些所谓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平均价格普遍高于被拆迁户每平方米的拆迁补偿价格。
还有,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只补偿地上建筑物拆迁损失,不补偿被拆迁户失去土地使用权的损失。由于被拆迁户对补偿标准不满,所以大多数被拆迁户的《国有土地证》仍未收回。
据周口市国土局人员透漏,一期拆迁的土地手续已办理,但大多数被拆迁户的《土地证》未收回,后来以《公告》形式宣布一期被拆迁户《土地证》作废,二期拆迁的土地手续未办理,市国土局已提出了提高川汇区拆迁补偿标准方案。而在市里召开的会议上,只有川汇区反对最强烈,至今市国土局提出的补偿方案都未通过。还说,从川汇区政府的角度讲,尽量压低拆迁补偿标准。市政府以每亩65万元出让给金冠公司(共76.7833亩),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为5029万元。由于“旧城改造”,该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又都返回到川汇区。
据周口市拆迁安置处法定代表人刘晓旷介绍,平均下来每平方米大约300元,每亩地20.01万元。
而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是每亩地65万元(不含相关税费),也就是说每亩地剩余44.99万元,用于该期拆迁安置费为1536.4338万元,仅在二期拆迁工程中川汇区政府就会截留3452.5662万元。川汇区政府拆迁到底利民还是利己?
群众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与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政府未给被拆迁户安置住房,有的住在亲戚家,有的租房住,有的无家可归,临时被安排住了两天旅社……
在周口,并未有见到川汇区政府为被拆迁的38户提供周转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只看到区政府在建的所谓的912套社会保障性住房,且离拆迁处有2公里远,交通不便,子女上学也困难。据说到2008年5月份才能入住,且售价比被拆迁户的补偿标准还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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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uorichangfeng 时间:2008-01-20 19:15:03
周口那个破地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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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把酒问苍天1 时间:2008-01-20 19:52:08
周口当官的都他吗的胡闹,包括前任董光峰,自封董青天,都爱玩大手笔,大拆大建,劳民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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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susong123 时间:2008-01-29 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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