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图强社区工作站房屋出租公告2016.4.28
大庆市红岗区图强社区工作站房屋出租公告2016.4.28 来源:本站 时间:2016年04月28日
大庆市红岗区图强社区工作站房屋出租公告
QT-16-HL05-2-0003
一、公告类别:出租房屋
二、出租方:大庆市红岗区图强社区工作站
三、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房产是大庆市红岗区图强工作站所属的二层办公楼及院落,位于大庆市南三路南侧、二厂体育馆北侧,出租房屋面积为591.5平方米,院落面积为1224.5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租赁标的明细表》
出租面积
年评估价值(万元)
租期
年租金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挂牌底价
(万元)
房屋
院落
9.73
3
9.73
3
29.19
591.5
1224.5
四、转让行为批准:
此次房屋出租已经大庆市红岗区财政局批准。
五、评估报告备案及评估报告结果:
大庆市信恒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庆信恒评报字(2016)第004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3月25日为评估基准日。
六、标的出租挂牌底价:详见《租赁标的明细表》。
八、对受让方要求:
1、承租方在提出承租申请的同时,需交纳报名保证金(详见《租赁标的明细表》)。
2、本次招租使用金马甲网络竞价交易系统,承租方需承担成交额2.5%的交易佣金。
3、因特殊原因政府需要收回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返还相应的剩余租金,不负赔偿责任。当承租方的行为给出租方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全部合同,并扣除剩余租金。
4、承租方负责承租期内各种税费、装修、水、电、物业费、取暖费等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承租方需保证安全用电、安全防火。
5、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需征得出租方负责人书面同意方可动工。合同期满,如承租方对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方可自行拆除;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方不得拆除。如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所造成的损失。承租方不许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借、转让、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
6、租赁期内,原则上不得退租,若提前退租,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合同期满及任何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日起10日内按合同约定条件退还租赁房屋,否则出租方有权依法将承租方室内设备强行搬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日租金的3倍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还应向出租方支付1个月租金额的赔偿金。
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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