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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花山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10-08 23:58:42www.2ndflr.com云南旅行社160

整改请示

整改方案 马鞍山市花山区环境保护局、马鞍山市花山区农业委员会: 我叫王必新,是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镇霍里村下西队36号村民(3866406833),2006年3月为响应花山区委、区政府示范致富工程的实施意见,我与花山区示范致富工程领导小组签订了一份《花山区第四批示范户扶持奖励资金使用合同》,实施养殖项目,由花山区农委为我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经区法律服务所见证生效。为此,我与霍里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租赁位于下西队獐子窝处(原塑料颗粒厂)3.5亩的场地用于生猪养殖至今。2017年5月18日,我得知因养殖被投诉“污水横溢”现象,对此,特此拿出整改方案,望予书面批示: 一、对我生猪养殖场所申请建设一个水泥的封闭化粪池,做到三日一清,与相关农户签订用肥的生态种植书面协议,以避免气味扩散、“污水横溢”的现象再次出现; 二、希望区农委能为我等养殖户提供畜禽养殖污染主要治理模式及治污设施建设要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相关资料,以便我能在坚持环保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农村养殖生产; 三、希望区农委能为我等生猪养殖户组织或提供参观我市规范化养殖企业的生产条件,虽然我仅是农村养殖户,但也能向先进企业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我在长期的生猪养殖过程中,初步实行了生态养殖的模式,周围农户所用肥料均是由我现在的化粪池供应,虽有一些气味,但非特大暴雨,没有发生过“污水横溢”的现象。今后我将积极采用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加强养殖场区环境卫生清理,对粪污做到“一日三清”,确保畜禽养殖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如无异议,望批示、指导。 报告人:王必新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回复 回复单位:花山区环保局、花山区农委 |回复时间:2017/5/31 8:53:49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多年来您对马鞍山市“菜篮子”工程作出的贡献,我区高度重视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花政〔2016〕66号)文件的规定,东至东部环路、南至雨山区、西至沿江大道、北至慈湖高新区的所有区域为禁养区,在禁养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影响周边环境的畜禽养殖活动。您目前的养殖地属于畜禽禁养区,必须按照“花山区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方案”的要求搬迁或关停;二、如您以后继续从事畜禽养殖业,我区建议您搬迁至非禁养区,按照农业设施用地的要求规范用地手续,按照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建设标准化的养殖场,同时我区农委将提供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防疫及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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