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三都澳大道两侧及周边(长土岗)海域使用权的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三都澳大道两侧及周边海域使用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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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国道228线等重点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6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批复》(闽政文〔2012〕222号),经市政府研究,区政府决定收回宁德市三都澳大道两侧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收回海域的方位、界址、面积:涉及三都澳大道两侧及周边海域,面积约290公顷(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具体用海范围及界址坐标详见三都澳大道两侧及周边海域使用权收回红线图(附件1)。
二、拟收回海域使用权的设置情况:部分设置海域使用权,以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调查核实的实际情况为准。
三、拟收回海域的用途:宁德市中心城市建设需要。
四、实施收回海域使用权行为的单位: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宁德市蕉城区海域海岛收储中心实施。
五、宁德市蕉城区收海工作组负责上述范围的海域使用权收回的具体补偿工作,包括补偿登记、核实、统计、签订补偿协议和发放补偿款等。
六、本通告的通告期为15日。相关海域使用人自本通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海域使用权证书、养殖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漳湾镇水利站二楼或各村村委会(联系2226019,13850333635),核实补偿项目数量和补偿款项,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补偿项目数量和补偿款项(公示期为5天)。
七、上述海域使用权收回的补偿标准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学院东路南北两侧海域收海补偿标准的批复》(宁政文〔2013〕277号)执行(附件2)。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通告的海域内抢种或者抢建海域附着物,凡抢建、抢种的海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海域使用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收海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阻碍、破坏收海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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