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保障性住房有关问题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申请保障性住房有关问题办理情况的答复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来源: 创建时间:2012/1/10 9:26:15
来信内容:书记您好:我是原是洪水镇马家岭村的人,本人家庭条件差在小时候家里是五保户,本人在2001年考取了外地的一所大学,因为家庭状况原因大学没能读完就进入社会打工,现在已经30了,前些年我们村被城乡建设规划全部搬到洪水萍了。而我的户口被落在了洪水店子的派出所,属于城镇户口,我们家里是三个兄弟,我们都结婚了,哥哥有自己的庄廓,弟弟占有了父母的庄廓而我什么都没有,因为没有拿到大学的毕业证书一直在打工,因为我自学了编写程序,所以每个月收入还能保证在1900元左右,目前一直在西宁打工,我的妻子没有什么技能没有工作,一直在老家呆着。家庭全靠我一个人的收入,在洪水萍也没有的庄廓,我想申请保障房可以吗?如果可以我应该找那个部门?我在网上查了很多也没有找到相关的信息,真心希望左书记给我指条明路。给一个联系的电话都可以,这样我可以去联系。
来信回复: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乐都县委工作的支持!
2011年12月28日,您向乐都县委书记邮箱反映的关于“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有关问题”的留言我们已收悉。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已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是否享受乐都县城镇低保,若享受城镇低保,可申请享受廉租房补贴或实物廉租房,根据青海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具体条件为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可通过所辖社区或房产局申请办理。若没有享受乐都县城镇低保,属于低收入家庭,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2011]173号)文件精神,可以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所在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房产部门申请办理。若有疑问,请与县房产局详细咨询,联系0972—8622322(办公室),联系人:张先生, 13709701624()。
关于申请保障性住房有关问题办理情况的答复:https://www.2ndflr.com/dm/leduxian/939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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