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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百问

更新时间:2017-10-26 12:10:50www.2ndflr.com云南旅行社99

 

  

社  保  百  问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1日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什么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答:用人单位成立三十日内,应向辖区地税机关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银行《昆明旅游许可证》(以上均为复印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答:参保企业更改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的,应向辖区地方税务局申请更正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应于三十日内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答:首次在单位参保登记的职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十六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答:可以。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外国人提供《护照》,《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往来大陆通行证》、《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

答:(1)原用人单位应填报:《参保单位减少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办理职工减员手续;(2)待参保职工重新就业后,由新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办理增员参保手续。

答:若用人单位因倒闭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账户处于未使用状态的,可以由职工本人提出减员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减员手续。

答:(1)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就业时,应先行缴纳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就业前的个人养老保险费;(2)个人持身份证原件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灵活窗口办理个人减员手续;(3)由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办理增员参保手续。

答:原在福州市辖区外地区参保的职工,现在福州单位就业的,应先由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办理增员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携带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及填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答:增员申请无法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的情形:(1)首次参保的外省户籍、女性超过40周岁、男性超过50周岁;(2)首次参保的本省农村户籍、女性超过50周岁;(3)首次办理参保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减员无法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的情形:(1)在职职工办理退休减员;(2)在职职工办理死亡减员;(3)单位法人代表办理减员;(4)单位全体在职人员办理减员。

答:(1)本地城镇户口;(2)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

答:(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为我省农村户籍人员还应提供《居住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4)《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一式四份,需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加盖公章。持以上材料办理审核登记,5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认定表及云南旅游,到辖区地税机关缴费窗口办理申报缴费事项。

答:携带二代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者失业证),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办理增员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增减变动表及云南旅游,到辖区地税机关缴费窗口办理申报缴费事项。

答:(1)持有《居住证》的我省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居住地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以及灵活就业的,本人自愿,可以城镇个体经营者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城镇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省农村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持有《居住证》的,可在城镇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答: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答:可以参加。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以个体工商户人员身份,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持有《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参保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或者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参保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可按照闽人社〔2014〕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1)收费标准:免费;(2)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答:参保职工因更换工作单位时,单位养老保险申报不及时导致缴费中断的,缴费中断发生在2008年1月之后的,由现在的参保单位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申报补缴。

答:可以。参保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经确认缴费不满15年的,若在企业继续参保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答:可以。经县(区)级以上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招收手续的原全民、集体固定工、合同制工人,机关事业干部,其在原单位工作期间且具有符合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以申请办理补缴。

答:政策性补缴标准为我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缴费比例。现行的补缴标准为:52962÷12×60%×26%≈688.5元。

答:可以办理。原为个体工商户主、企业法人代表的,补缴年限按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年限确认。

答:可以。社区现有专职工作人员在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期间的连续工作年限可以办理补缴。

答:凡具有我省城镇户籍,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下人员,可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补缴手续办结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

 

答:申请人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且正常缴费一周后,持部队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有用人单位的表格应加盖公章),到市社保转移窗口申请办理。

答: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福州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转移窗口申请办理。

答: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保职工登记表》(即“确认表”(无“确认表”的需携带职工档案),先行到市社保复核科办理两个确认)、并填写《福州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转移窗口申请办理。

答:军人退役后(2012年1月1日后退役),持《转移接续信息表》、《缴费凭证》、汇款转帐单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市社保转移窗口确认审核《转移接续信息表》数据无误,经社保中心财务部门确认汇款已到帐并在《缴费凭证》上盖章后,到市社保转移窗口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答: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答:(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个人帐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之后按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识别码为社会保障号码(即身份证号码)。

答: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者可由家属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答: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介绍信(请注明单位名称、单位社保编号并注明证明的用途)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转移窗口办理。若参保单位有“CA数字证书”或“登录宝”,可通过网络自行下载打印。

答:1996年1月。

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计息是每年12月31日22时,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自动按当日城乡居民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进行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年终结转,并计年利息。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函》,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44、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身份发生变更后如何办理?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45、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由原中国公民身份变更为外国人身份,如何申请变更原参保信息?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单位出具身份证明、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46、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由原中国公民身份变更为港、澳、台人员身份,如何申请变更原参保信息?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单位出具身份证明,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47、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由原中国公民身份变更华侨,如何申请变更原参保信息?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单位出具身份证明,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48、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时费性发生错误,应如何进行变更?

答: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错误数据修改申请表》、税务章(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的《错误数据修改明细表》,更正后的税单原件、复印件(请在须更改的税单原件上注明,例如:正常申报更改为稽查补缴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49、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时月数误填为0,应如何进行变更?

答: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错误数据修改申请表》、税务章(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的《错误数据修改明细表》、更正后的税单原件、复印件(请在须更改的税单原件上注明,例如:月数0更改为1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50、从业人员在两个单位重复缴费,应如何办理合并手续?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参保职工重复缴费费性更正申请表》,须申请人签章、单位盖章、所属地税分局盖章、县(市)、区、地税局规费科盖章(一式四份),以及更正后的税单原件、复印件(请在需要更改的税单原件上注明:身份证号码、姓名、月数、工资基数、正常申报更改为稽查补缴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51、1995年底前已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丢失,如何办理补办?

答: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原参保单位名称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如果原单位报送的存档资料不完整,还需提供原单位参保职工身份的正式公函。

52、1995年底前已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移的如何办理“两个确认”?

答: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保职工人事档案,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53、参保人员如何认定人保参保缴费年限?

答: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经核查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表中具备人保转移名单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开具协查函。本人携带协查函至人保开具人保缴费清单及人保个人台帐。如存档资料不完整,还需提供单位参保职工身份正式公函。

 

54、请问办理退休档案预约的时间有规定吗?

答:有。目前开放的现场档案预约时间为每月的20日以后可提前预约下个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的档案(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预约无效),当月1-20日只能预约当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的档案;网上预约(/)开放时间为提前一个月预约下一个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的档案(但仅对寄放在市就业中心和人才市场的档案有效)。为了减少市社保中心档案室每月初预约排长队现象,建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尽量提前预约(如8月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前到7月20-31日这段时间预约)。预约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市社保中心四楼档案室现场预约;前往五一广场西南侧的市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现场预约。

55、每月办理参保职工退休手续受理时间?

答:每月1-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6、申请办理参保职工退休手续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并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57、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公式由哪几个要素组成?

答:(1)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表示为:

58、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中的计发月数如何得来?

答: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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