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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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汇报
2015-5-29 发布人:内丘县委政法委 阅读:2360
我院根据县委县政府《内丘县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我院以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加强和规范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对检察权运行进行有效制约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制度意识进一步增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和措施的执行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我院健全了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重点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自我监督、制约,一方面强化了院内纪检监察工作,严格清查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另一方面通过警示教育、严格各项制度增强干警的自我监督和约束意识,勇于发现并改正自己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问题的不足,竭力维护司法公正。
二、我院大力推广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一)明确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范围,建立案件细分机制,在案件分流上分别设立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小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小组和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小组。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进行审查,认为属于快速办理条件范围的,经科长同意,由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小组按照快速办理程序办理,在20日内审结。
(二)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快侦、快诉、快审”机制。一方面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与侦查机关和法院沟通协调,减少繁琐重复工作;另一方面要求侦查机关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及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加快移送审查起诉。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十五日内、普通程序在二十五日内审结,做出判决,切实做到快侦、快诉、快判。
(三)完善快速办案监督机制,确保案件质量。该院建立备案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个案效率和质量,个案考评与干警年终评优评先挂钩,从机制上杜绝办案人员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单纯求快思想,保证了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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