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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河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0-11 23:53:03www.2ndflr.com云南旅行社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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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河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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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由国土资源局制定的《青河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3日

 

青河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及原则
(一)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使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继续建立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努力提高专业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加强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防治。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每处灾害隐患点要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落实防治措施,建立完整的隐患点基本情况和监测情况档案。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科学研判地质灾害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及时掌握气象资料,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上传下达灾情、险情,认真做好记录,做好各项防范工作。要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对违反有关规定,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2.坚持“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和监测点构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商经委、安监局、民政局、公安局、环保局、旅游局、卫生局、气象局、财政局、监察局等单位及各乡(镇)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各乡(镇)地质灾害监测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位于地质灾害隐患区的村或有隐患点的村成立监测组,由村主任为监测责任人,并选定灾害点附近的居民作为监测人。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由该校校长为监测责任人,并事前选择有利地形,设立警示标志,提示师生撤离路线到避险区,具体由教育局负责实施。
(二)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责任制;
2.启动、终止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
4.统一调配救援人员和物资;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领导小组各项指示;
2.督促乡(镇)、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负责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救灾各项工作措施;
4.负责防治工作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范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各单位齐抓共管,分工负责,按照《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预案,建立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系统。将防灾任务落实到各乡(镇)、村,并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同时,要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培养理论水平高、知识面广、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技术骨干,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及责任分工。
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97个,其中,崩塌点179个,泥石流点16个,滑坡点1个,地面塌陷区域1处;主要分布于北部、中山区,丘陵,平原地区较少发育。根据县地质灾害资料统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是青河县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地质灾害类型,也是发生次数最多的灾种,在全县北部、中部地区均有分布。其次为滑坡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分布在北部山区,在中部丘陵区有零星分布。今年县境内预计天气转暖后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特别是大、暴雨连续降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预测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有:
1.交通沿线重点防范区。
工程项目建设的不合理开挖、切坡、加载等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S228线阿热勒托别乡塔勒德依萍山间公路段、小草湖至红柳沟路段、S320线托克塔热山间公路段、阿尕什敖包乡唐巴咀至查干郭勒乡克孜赛水库路段、县乡公路阿热勒乡科克萨依段、林区公路阿热勒乡喀因德布拉克段、三道海子景区道路卡增达阪段、拉斯特至三道海子景区、套查干湖景区道路阿亚克铁布森段等是汛期重点防范区。由于修筑公路,开挖边坡造成边坡失稳,常年受雨水侵蚀,多数地段的岩体都已松动和风化,上部有张隙,根部有些松软,稳定性差,小崩塌时有发生,暴雨和融雪后极易发生崩塌和泥石流。以上区域由交通部门负责实施防范。
2.矿山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矿山地质灾害通常由两种因素引起:一是不合理采矿引起地面塌陷、裂缝、滑坡和崩塌;二是矿渣不合理堆存引起滑坡及泥石流。非煤矿山开采不合理的爆破、切坡等工程活动也可能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因此全县矿山开采范围内为重点防范区,由安监局、经贸委负责实施防范。
3.地质灾害重点防范乡(镇)。
(1)阿热勒乡北部山区一带易发生山洪引发的泥石流,大、小青河河谷两岸易发生洪水所引发的泥石流灾害。大、小达巴特、喀英德布拉克、阿尔德珠斯郎、铁克协、奇巴套布勒格、玉什达木特尼、喀腊马依勒、吉斯班斯郎、克希冬布克特哈仁、吐尔根等区域易发生崩塌。桥夏村(已治理)、呼尔森中学,布鲁河村、冬特村易发生泥石流,是县重点防范区,特别是拉斯特沟、塔拉提沟、青海队、和甫沟及和甫村周边,历年曾发生过泥石流涌入乡村道路、农田、渠道及校园,直接威胁学校及居住地势较低的居民住房安全,给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以上区域由阿热勒乡政府负责实施防范。
(2)塔克什肯镇萨尔布拉克沟、西根村易受暴雨引发泥石流对下游牧民,镇区单位造成危害,是重点防范区,阿克喀仁村、托克塔喀热村等区域易发生崩塌。由塔克什肯镇政府负责实施防范。
(3)阿热勒托别镇强罕沟、克孜勒萨依上游山区雪融水和降雨水斗集中排向阿热勒托别镇政府驻地、牧业寄宿学校所在地,因排水量大,极易发生山洪泥石流,是重点防范区。塔勒德依萍、萨木特、托申、克拉依特、野马泉金矿等区域易发生崩塌。以上区域由阿热勒托别镇政府负责实施防范。
(4)查干郭勒乡叶根布拉克沟、塔拉提沟、乌勒肯萨依、努干萨依、阿斯塔乌沙、克协、布铁乌等区域易发生泥石流、崩塌或滑坡。以上区域由查干郭勒乡政府负责实施防范。
(5)萨尔托海乡萨尔托海村(泥石流已治理)易受暴雨引发泥石流对牧民、农田构成威胁,是重点防范区。喀腊森格尔村、加勒特阔腊、哈拉萨依腊勒、喀腊布拉他乌等区域,易发生崩塌。萨尔巴斯陶、哈拉乔拉村、别斯铁列克村北部山区和阿尔曼特南部山区受暴雨影响威胁黑山头沟(塔合哈仁村),变电所沟(威胁变电所、卫生院、学校和乡政府)易引发泥石流。以上区域由萨尔托海乡政府负责实施防范。
(6)阿尕什敖包乡沙干高勒、塔腊特、易发生崩塌和泥石流。以上区域由阿尕什敖包乡政府负责实施防范。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3月至9月,特别是汛期的4月至6月天气转暖、融雪速度快、降雨期较集中,是地质灾害高发期。
(三)人员避险转移路线。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事先选定地质灾害高发区临时避灾场所,提前确定安全的撤离路线,做好必要的防灾物资准备,特别是撤离危险区的转移路线要实地踏勘选择,要尽可能避开滑坡的滑移方向、崩塌的倾崩方向或泥石流可能经过地段。
四、加强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处置
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青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年)》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当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对产生变形破坏的地质灾害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处置。
县、各乡(镇)村和基层群众组织等群测群防人员,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和报告,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争取时间。要成立应急抢险小分队,做好应急救助装备资金和物质储备,明确预警信号,做到应急通信有保障,并定期举行抢险救灾演习。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由当地乡(镇)做出响应,并负责处置。
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由当地乡(镇)政府做出响应的同时,县相关部门要及时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帮助、支持处置。
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县政府对事态难以完全控制时,县、乡(镇)政府作出应急反应处置的同时,向地区报告请求支援,在地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泥石流应急处置措施。
1.在有山洪暴发前兆时,要及时疏散处在河谷附近及斜坡体下的人员和财产。
2.要尽可能的将水源引出泥石流区域,或者采取引流方式减少水流量。
3.要尽可能的阻断泥石流的物质来源,特别要注意泥石流具有阵发性,间歇性等特点。
(二)崩塌的处置措施。
1.及时疏散危岩、崩塌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
2.及时组织人员清除残留松动危岩体。
3.对不能清除的危岩体进行支撑,填充裂缝及封闭基座。
4.对受地表水影响的危岩体,必须疏导地表水体,防止地表水侵蚀冲刷危岩体基座软弱岩石和降低裂缝面的摩擦力。
(三)滑坡应急处置措施。
1.及时疏散滑坡影响范围内的人员、财产。
2.沿滑坡体后缘修筑环形截水沟,滑坡体内修竖向排水沟,防止降雨及地表水大量渗入滑坡体。
3.对滑坡体上的拉裂缝进行回填夯实。在对拉裂缝夯实前,应对裂缝开挖,深度不小于50厘米,宽度大于60厘米(裂缝两侧各30厘米)。
4.有条件的乡(镇)可在滑坡前缘进行压脚及滑坡后缘进行减载。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行业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和预报;交通局要重点防范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保护行人和交通工具安全;水利局要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建设局要负责建筑工地、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防治工作,防治地质灾害影响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商经委、安监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旅游局负责各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定期发布全县汛期雨量预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监察局负责依法对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资金、人员、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救援人员到位。
(一)积极广泛宣传,提升全民意识。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结合“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等时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地质灾害科普知识、防灾、减灾技能的宣传,逐步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范水平以及群众应急、避险及自救能力。
(二)健全完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坚持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建设工程与之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的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对未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大力筹措资金,狠抓地质灾害防治。通过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方式筹措资金,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治理、调查和应急防治工作。

[ 03-16 ]

[ 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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