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法院:刑事审判推行“3+2”合议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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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法院:刑事审判推行“3+2”合议庭模式
作者:岐山法院 周红强 发布时间:2016-05-12 14:50:14 | |
陕西法院网讯 5月11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岐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该院还邀请了部分人民陪审员进行了旁听观摩。
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当天的合议庭打破原来3名审判人员或1名审判人员与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传统模式,创新适用“3 2”合议庭模式,即由3名审判员、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陪审员只参与案件的“事实审”,包括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的审理;对于“法律审”由审判人员完成。这是该院创新人民陪审员工作方式方法,依照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做出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大胆尝试。
2015年9月中旬,被告人张波涛(化名)在岐山县某银行办理业务,发现被害人将存折放入停放在银行门外的三轮摩托车驾驶座旁边的铁皮箱内。趁被害人离开办事之机,被告人张波涛盗取了被害人的粮食直补款存折一本。后分别在岐山县某银行两个分社柜台,支取该存折内现金共计49999元,并在返家途中将所盗存折烧毁。所支取赃款用于归还借款。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向公安机关全部退赔了赃款。
在庭前庭审准备阶段,2名人民陪审员细心审阅了案卷,并与审判人员一起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被告人张波涛,被害人的存折放在哪里”“铁皮箱上锁没有?” ……“被告人张波涛,你是怎么拿走被害人的存折的?”“你是怎么知道存折密码的?”“你取钱后为什么要将存折烧毁?”……,2名陪审员在庭审上频频发问,精准而又得体,既体现了责任与荣耀,也体现了威严与担当。
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庭后2名陪审员与3名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精心评议。
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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