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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安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
1、县政府领导及其分工;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县政府文件;
6、县政府规章和工作规则;
7、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县政府部门:
1、部门职能类
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含下属单位)。
2、内设机构类
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3、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类
包括部门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4、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行政许可类
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6、人事管理类
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7、财务管理类
包括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8、业务管理类
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它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县政府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由县政府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
由县政府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应公开办公地点、办公时间、承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邮政编码等,并印制好《石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方便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石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石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石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电子邮箱,由相应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②通过信函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石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石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见附件2)。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出具《石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见附件3),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石泉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4)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察室(局)投诉,也可向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受理机构要主动向申请人公开本机构监察部门的(、办公地址等)。
附件:1、石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石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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