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纪委通报粮食局局长违规使用公车 已被处分
西部网讯 “陕西太白县粮食局局长公车私用,还将单位的房子租给他人居住。”近日,有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举报了太白县粮食局局长王某的违规行为。
今天(7月28日)太白县纪委向西部网通报了调查情况,粮食局局长王某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属实,已经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网友朱凤爆料称,太白县粮食局局长王某长期霸占车牌号为陕C93291的企业小轿车,车辆属于粮食局下属的太白县金谷粮食公司,却被王某当做私人车辆使用,长期停放在家属楼楼下。另外,爆料人还指出,王某还存在私自出租单位办公用房行为,将单位房子长期提供给他人居住。
7月28日,太白县纪委向西部网通报了调查情况,粮食局局长王某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情况属实,已经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调查,太白县陕C93291车辆归太白县粮食局所有,是省粮食局分配给太白县粮食局的市场执法车辆,购车费由省粮食局划拨和县粮食局自筹资金组成。因省粮食局曾无偿拨付给县粮食局的一辆旧红旗轿车已占用该单位公车编制,新购车辆无法在县粮食局上户,故该车挂在了下属单位金谷公司名下,作为太白县粮食局公车使用。2015年春节后,车经常停放在王新建家楼下这一情况属实。
关于单位办公用房出租问题,经调查,在太白县粮食局办公楼有三人居住,分别为县政协办、县委农工部、县粮食局各一名工作人员。县政协办、县委农工部两名工作人员家在外地,两人均已申请了公租房,但因公租房还未交付,后经单位领导与县粮食局主要领导协商,两人暂借县粮食局房屋住宿。
粮食局一人为陕西省振兴计划招录考试进入县粮食局工作,因其未申请到公租房,暂在县粮食局办公楼居住。经调查,三人均不存在向粮食局缴纳房屋租金问题。
针对太白县粮食局及局长王某存在的违法行为,经太白县纪委研究,给予王新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政协等三人长期占用县粮食局办公用房居住的问题,现已责令三人全部腾退,粮食局已将房屋全部收回。对县粮食局(陕C93291)公车进行封存并收交县公车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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