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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市区小学、初中最新划片及学位登记!快看你属于哪个校区?

更新时间:2017-10-25 22:10:45www.2ndflr.com云南旅行社172

[摘要]衡水市区小学、初中最新划片及学位登记!快看你属于哪个校区?

说明

本《实施意见》系桃城区教育局通过发布,文中涉及到的“中小学校区分布图”网址及“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不能直接在微信中访问,可通过微机上网访问。敬请谅解!

桃城区教育局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桃城区区直初中校区分布图

桃城区区直小学校区分布图

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冀教基[2014]38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7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实施。

(二)均衡发展原则。通过招生调控尽量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三)以学生实际住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与对口升学相结合的原则。由教育局普教科和相关学校负责验证新生上报材料,并作为初中划片录取的依据。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以期达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

(四)房户一致、一房一位原则。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孩可放宽到两个。

(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各小学有责任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六)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原则。通过加强招生管理使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七)初中招生与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挂钩的原则。继续实行指标生调控办法,2017级初一新生到2020年升学仍然进行各中学的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并提高各初级中学改善办学条件、班额管理、招生管理的权重,根据评估系数调控各中学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数额。分流到衡水职教中心的不减基数,因学生流动造成的某中学人数的增加或减少,三年后(到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时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分配基数将不予调整,择校生和初中阶段中途流动学生不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按照《桃城区教育局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衡区教2016)95号文件精神,小学六年级期间,户籍、学籍、就读情况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学生不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

(八)招生录取与公用经费分配挂钩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生源分布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实际招生能力,下达各中小学招生计划,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按区教育局录取名册核拨公用经费。

(九)为更好的方便群众,规范招生行为,2017年凡在外借读,需回本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采用“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报名与招生系统”(报名网站该网站仅限于衡水市区户籍、在外借读需回本区公办第三、四、六、七、八、九中学就读的新生使用。其他学生,如本区毕业生或已被寄宿制学校录取新生无需使用本网站),本区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仍由毕业小学统一组织上报。小学一年级招生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小学具体实施。

二、学位登记

继续实行义务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办中心校负责进行学位登记,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学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无需进行学位登记,直接到特教学校报名。

(一)小学学位登记

凡在2017年8月31日前(含31日,下同)年满六周岁的桃城区行政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8月18、19日(女生)和20、21日(男生)就近到本施教区小学(见附件1:区直小学校区分布网址)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

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及水电费票据。

(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6)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类似情况,该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

(7)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8)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截止日期:2017年6月底。下同);经商人员需提供两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本地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医学出生证明。

学位登记册一律使用《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

各小学学位登记册于8月22日前,连同电子版本一并上交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备案。

(二)初中学位登记

本区小学毕业生学位登记工作,教育局将委托毕业小学在6月底前进行,相关办法与小学学位登记相同。学位登记册连同电子版光盘上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凡在本区没有小学电子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不予进行初中学位登记,任何初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

户籍在市区、在外借读、需回区直升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需采用“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报名与招生系统”(报名网站该网站仅限于衡水市区户籍、在外借读需回本区公办第三、四、六、七、八、九中学就读的新生使用。其他学生,如本区毕业生或已被寄宿制学校录取新生无需使用本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与录取,该部分学生于7月28日—8月8日进行网上信息填报登记,填报需提供相关材料参见小学除医学出生证之外的所有材料、国家学籍平台导出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原件及上传影印件。(具体办法参见附2:网上报名录取流程)

(三)未予进行学位登记的学生,区教育局不负责安排入学。

三、招生录取

(一)小学招生录取

1、民办小学招生录取。民办小学首先面向衡水市区招生,凡有择校愿望的市区适龄人口,于8月22日前,持相关证件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若计划班额未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对外招收部分借读生。录取名册按《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格式,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

2、区直小学招生录取。由各招生学校依据《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按学区、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本区有房产且符合区直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人口。

第二批:本人无房产的租房户,按住建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日期先后顺序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区直各小学按照审核后的学位登记册于8月23--24日完成新生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均不得招收未予进行学位登记的儿童入学。

3、乡镇办小学招生录取。由乡镇办中心校按学区录取,若学额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适龄人口入学。乡镇办小学录取与区直小学同步进行,录取名册按《2017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格式,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

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材料,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接收学生,不接收择校生、低龄生入学,不得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否则,不予进行学籍注册。

农村小学学区划分由各乡镇办中心校统筹划定,市区各小学学区分布参见附件。

(二)初中招生录取

1、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依照区督导室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情况统一下达,严禁学校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擅自招收学生,否则,不予进行学籍注册。

2、市区公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与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其招生必须在暑假期间进行。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桃城区教育局申报,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3、切实做好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在本区进行了学位登记的外来进城务工子女,需到区直学校入学就读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家庭实际住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4、录取办法

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一律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采用分批次录取的办法进行。某一学生一旦被上一批次录取,则下一批次不再重录。

第一批、民办汇龙、英才、启明、桃城初中部、衡中实验学校、志臻实验中学招生。原则上在市区范围内自主招生。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本和学籍证明,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持户籍证明、本地房产证、居住证、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务工合同、养老保险及营业执照等材料(具体要求同上),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按学生志愿自主录取。若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予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在志愿生中录取,录满为止。如仍有空余学额则可招收部分外埠学生。8月23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新生录取名册分市区户籍和区外户籍,按《2017年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格式分别造册,于8月23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备案。

第二批、8月23日,乡镇中学(包括彭杜中学和大善彰中学)招生。由乡镇中心校负责在本乡镇(彭杜中学、大善彰中学分别在原彭杜乡、麻森乡)范围内统一录取,不准跨乡镇录取,否则,该部分学生不具备指标生资格。若学额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户籍学生入学,待遇与本乡镇户籍子女相同。各乡镇新生录取花名册务于8月24日上午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备案。

第三批、8月28日,公办三中、四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招生。

教育局对前两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工作。

招生录取采用分区划片的办法进行,根据我区学校布局实际情况,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面向市区招收其他生源严重超学位片区的学生,待遇与本片区学生相同;其他初中一律按校区划分招生,不得跨片录取,否则择校生不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

本区户籍在外借读小学毕业生录取,采用“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报名与招生系统”,学生可通过登录“系统”,确认录取学校,于8月29日从录取通知书端口自行打印录取通知书,并持本通知书及登录系统时所填报信息原件资料于8月30日至9月5日到公办学校报到;本区毕业生报到时间也与以上新生同期进行,29日下发录取名册,学生可到毕业小学领取录取通知书并于8月30日至9月5日报到。

四、学籍注册

(一)小学学籍注册

在招生入学一个月内(9月底前),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依据区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全国电子学籍并建立学籍档案。

(二)初中学籍、考籍注册与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

1、各初中按照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及“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报名与招生系统”录取新生,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平台上完成新生录取与调档工作。9月底前完成。

2、初一新生考籍。由各学校按照普教科下发的录取名册及通过“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报名与招生系统”录取的新生名册注册。同时,确定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基数。

(1)区直初中、民办学校,由各学校按照教育局统一录取名册(含“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报名与招生系统”录取的名册),对符合《桃城区教育局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衡区教2016)95号文件精神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注册正式考籍,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各学校该部分的学生总数即为三年后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基数,到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时,满足初中“三年户籍、三年学籍、三年在本校就读”的,方可占用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指标。其他情况的桃城区户籍新生一律注册“其他”考籍,不算分配基数、不占分配指标;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子女注册“借读”考籍;非外来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不予注册考籍,初中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

(2)乡镇初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分配,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的新生录取名册中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录取名册中对符合《桃城区教育局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衡区教2016)95号文件精神且具有本乡镇或市区正式户籍(以户口本为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注册正式学籍,可占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指标(跨乡镇招收的各乡镇中学学生不具备指标生资格、不占指标生分配基数)。其他同上。

(3)2017年招收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若2016年8月31日(不含8月31日)之后具备市区户籍的可由借读考籍转为“其他”考籍,但不具备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

(4)区直各学校一律不得自主招收新生入学。

五、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2、深入挖潜,扩轨增容,最大限度地满足户籍政策改革后新增适龄人口的入学需要。各学校能利用的校舍要全部利用起来。

3、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办法,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争取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做好招生工作。

4、任何学校均不得招收“实验班”、“重点班”、“托管班”、“特长班”或变相分“快慢班”。

5、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因学校违规招生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校承担。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办学校要追责,民办学校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和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分配名额,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学校招生资格。

本意见解释权在桃城区教育局。

桃城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0日

附件1:学区分布网址

桃城区区直初中校区分布图网址:

桃城区区直小学校区分布图网址:

附件2:网上报名录取流程

附件3:网上报名录取日程安排

(报名网站该网站仅限于衡水市区户籍、在外借读需回本区公办第三、四、六、七、八、九中学就读的新生使用。其他学生,如本区毕业生或已被寄宿制学校录取新生无需使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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