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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2016-10-18 01:05:21
瓦政发〔2016〕93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八届四十四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瓦房店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
患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4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民发〔2015〕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瓦房店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通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家庭承担义务的救治工作体系,有效解决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严格依照《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坚持自愿救治。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人住院救治要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
坚持属地管理。指定瓦房店第四医院为医疗救治单位,负责全市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工作。
坚持统筹推进。统筹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协调推进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
三、救治对象
救治对象主要是经精神疾病专科治疗机构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全市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四、救治方式
(一)实行定点救治。指定瓦房店第四医院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对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定点救治。瓦房店第四医院要建立急诊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绿色通道,急诊患者治疗按急诊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定额救治。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按住院床日实行定额补偿,新农合每床日补偿75元,转诊至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每床日补偿110元。
(三)实行住院医疗救助。救治对象住院期间,给予医疗救助,标准按照大连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四)实行生活补助。救治对象住院期间,按天数给予伙食费补助,标准为20元/天。
(五)实行逐级转诊。救治对象首先到瓦房店第四医院进行诊疗救治,第四医院不能诊疗救治的,根据转诊程序逐级转诊救治。
政府文件:https://www.2ndflr.com/dm/wafangdian/9346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