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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相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更新时间:2017-10-09 00:03:56www.2ndflr.com云南旅行社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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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相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相山区土地总面积13171.15公顷,农用地8206.27公顷,建设用地4104.80公顷,其他土地860.08公顷。农用地中,耕地5237.84公顷,林地422.61公顷,园地1427.59公顷,其他农用地1118.23公顷。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1072.75公顷,采矿用地625.0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857.6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536.3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 14.08公顷。其他土地中,自然保留地562.99公顷,水域297.09公顷。在土地集约利用方面,2005年单位土地GDP为15.13万元/公顷,单位农用地第一产业产值为1.19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7.87万元/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率高。
2005年相山区土地利用率为94.47%,高于全省水平,后备土地资源主要为裸地,开发成本高,开垦不得当容易引起土地退化和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
(二)城乡建设用地比例大。
相山区属于淮北市主城区,城市建成面积大,2005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到3555.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99%,城乡建设用地比例相对较高。
(三)各地类分布集中。
相山区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三大地类分布较为集中,农用地集中分布在西部渠沟镇,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在中东部,自然保留地集中分布在相山公园。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随着淮北市“双百双宜”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一体化先行区与优美和谐宜居区”的奋斗目标的提出,相山区迎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的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严峻形势。规划期内必须科学分析区内外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新形势,深刻把握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深入发展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新要求。
一、相山区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挑战
(一)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相山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随着城区西扩东延战略的实施,城市发展不可避免地将占用耕地。同时,刘东、杨庄煤矿的继续开采也将造成较大面积耕地塌陷而失去耕作条件,另一方面,相山区耕地后备资源缺乏,耕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将面临严峻的形势。
(二)保障经济社会建设用地需求难度加大。
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90.73%,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保持较高水平;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将拉动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淮北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将需要新增建设用地作为支撑。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相山区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三)统筹各类用地布局难度加大。
近年来,相山区经济发展迅猛,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快速转变,土地利用目标趋于多元化,这都增加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繁重,土地供应调控的难度加大。
二、相山区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机遇
(一)“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为相山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机遇。
相山区地处淮海经济区腹地、东向长三角经济圈,沿海地区产业的加速转移,为相山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产业基础,全区将更好地承接东部产业、资金、技术的转移,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层次,成为淮海经济区最具潜力、成长最快的加工制造业基地之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提出,为相山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
(二)“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战略”为相山区提供了发展契机。
省委、省政府实施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战略,重点支持淮北煤炭深加工,为相山区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来加快自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三)“双百双宜”城市发展战略为相山区城市化发展提供了动力。
市委、市政府也确立了建设百平方公里、百万人口和最宜人居、最宜创业城市的发展目标,作为主城区,相山区应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重点加快南部和东部新城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这将极大地促进城乡土地协调利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展望未来,相山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必须立足保障科学发展,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相山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一、耕地保护
相山区人多地少,人地关系矛盾突出。2005年,相山区人均耕地不足0.21亩,是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警戒线(0.79亩)的1/4。为确保相山区粮食安全,充分发展农产品对相山社会经济发展的坚实后盾作用,根据相山区耕地现状分布情况,确立耕地保护战略,严守耕地红线。
二、建设保障
保障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支撑,特别是在保障相山区城市发展、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重点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城乡一体化建设方面,在满足上级指标的前提下,给予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城乡统筹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土地资源,实现相山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相互服务,充分发挥相山城区对渠沟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和谐发展。
四、集约利用
坚持“保发展,促集约,盘存量”的思路,统筹管理城乡用地。对新建项目,要严格落实用地控制指标,特别是对落户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的项目,要从投资强度、用地控制规模,绿化率等指标对其严格管理;加快实施相山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提高房屋质量与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大力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推动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
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4760.59公顷;加大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保障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130.13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353.5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57.6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363.29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71.82平方米/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637.57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2349.3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824.36公顷。
三、土地整治目标
加大土地整治投资力度,规划期内,全区通过土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963.67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适当转变部分农用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提高农用地质量;加大对优质农用地、人文历史景观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土地的保护力度。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8206.27公顷,规划至2020年调整为6446.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62.30%调整到48.94%。
(一)耕地。
规划期间,耕地净减少477.25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1823.5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382.6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963.67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4760.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59%。
(二)园地。
规划期间,园地面积净减少1345.67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276.1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1069.57公顷。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81.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2%。
(三)林地。
规划期间,林地面积净增加278.37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增加282.46公顷,建设占用减少4.09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700.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2%。
(四)其他农用地。
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215.7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245.70公顷,土地整治增加30.00公顷。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902.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5%。
二、建设用地
保证相山城区、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加工业用地,将工业用地纳入城镇用地规划指标;严格控制相山城区的盲目膨胀,通过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合理安排保障城镇建设用地的科学用量;将农村居民点整理与新农村的建设相结合,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4104.80公顷,规划至2020年调整至6353.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1.17%调整到48.24%。
(一)城镇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2219.17公顷,其中新增1200.30公顷,采矿用地转入603.6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转入415.25公顷。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为3291.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99%。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减少162.36公顷,其中新增641.30公顷,整理减少388.41公顷,转为城镇用地415.25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694.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86%。
(三)采矿用地。
规划期间,采矿用地面积净减少553.62公顷,其中新增50.00公顷,转为城镇用地603.62公顷。到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为71.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4%。
(四)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净增加713.65公顷,全部为新增。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249.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9%。
(五)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31.92公顷,全部为新增。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5%。
三、其他土地
在大力进行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的同时,适度开发未利用地。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860.08公顷,规划至2020年调整至371.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6.53%调整到2.82%。
(一)水域。
规划期间,水域面积净减少为40.60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到2020年,水域面积为256.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5%
(二)自然保留地。
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面积净减少447.91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247.14公顷,开发减少200.77公顷。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15.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7%。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主要调整方向是围绕相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自然资源条件和发展现状,结合相山区各部门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实现土地利用布局的高效最优化。
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保护相山及新濉河、王引河水系等绿色生命线,积极拓展绿色空间,延伸保护范围。加大对渠沟镇黄里村旅游资源开发,使之与相山连成一片,成为相山城区“绿色基地”;同时,加大对新濉河及王引河保护力度,特别是相山城区向西拓展跨越新濉河时,在新濉河两侧预留绿色通道。
二、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为稳定和有效保护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作适当调整,总体原则是城镇发展区不再安排基本农田,适当调减中心城区周围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基本农田主要划定在渠沟镇,加强对相山区西部土地开发整理,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补充,使基本农田逐步形成集中连片的格局。规划期间严格保护3130.13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依托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格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安排基础设施用地,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对相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完善市域交通网络系统,形成公路、铁路、水运布局合理,客货畅通的现代化综合运输网络,建立一个全面化、立体化、综合化的综合交通系统。
构筑综合防洪除涝工程网,为农业生产和城市安全提供保障,实现王引河、新濉河、龙岱河等主要河道达到五年一遇除涝、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实施刘东矿采煤塌陷地和杨庄矿采煤塌陷地整治采煤沉陷区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充分利用采煤塌陷区和周边河道拦蓄雨洪资源,改善城区水环境,把相山建设成为“双百双宜”和“山水生态城市”。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主城区布局。
结合淮北市城市规划确定的“西拓东调,北进南优,保持组团形态”城市发展方向,规划期内相山城区将向西拓展,跨越新濉河及原202省道,扩张至渠沟镇刘河沟附近。新濉河以西,依托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积极发展城市组团。
(二)优化工业用地布局。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加速推进相山区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进程,主城区工业逐步向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集中,其他各乡镇工业用地布局以提高规模效应、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为布局优化目标,加快产业发展步伐。
(三)农村居民点布局。
结合《淮北市相山区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和《淮北市相山区村庄布点规划(2010-2030年)》,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统一改造,建设中心村,迁并自然村,消除零星村,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五、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用地
按照农业区域比较优势对农业用地空间布局的调整,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的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交通优势,以科技为动力,市场为导向,推进产业融合,强化空间管制,确保农业产业基地落实、面积落实,实现功能布局合理、基地特色鲜明、产业优势明显、竞争优势突出的现代农业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把相山区农业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业。
园地主要布局在任圩街道;林地在全区集中布局在相山公园;强化区域水系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将生态网络建设与相山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
六、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稳定具有相山特色和区域优势的自然景观用地,重点保护相山公园,实施农田防护林工程,鼓励发展农田林网化工程。引导各类用地合理布局,促进耕地、园地、林地集中布局;加大对王引河、新濉河、龙岱河、采煤塌陷区等水环境保护力度。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落实耕地保有量
一、耕地保护目标
优先在耕地质量较高、集中连片、耕作条件较好的渠沟镇西部布局耕地,根据上级下达调控指标,结合耕地占补情况,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760.59公顷。
二、耕地布局调整
规划期内,为保障中心城区和重点地区发展,适当调减任圩街道的耕地保有量,为未来城镇发展预留空间。
三、耕地占用控制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规划期内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824.36公顷以内。
四、有效补充耕地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土地整治专项基金,加强对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投入和管理,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与数量。规划期内全区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963.67公顷。
五、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一、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要继续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大力推进高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130.13公顷,质量有所提高。
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要求,将适宜建设发展的优势部位基本农田调出,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将渠沟镇西部和任圩街道东南部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一般农地划为基本农田。
三、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一)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力度。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改善农田水利条件,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建立建设高产基本农田1800.00公顷,提高基本农田保护成效。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当地最高标准缴纳。
(三)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做到妥善处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中的各种关系;建立完善规范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基本农田的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分级保护、重点监测的监管手段,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
(四)创新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探索创新基本农田保护模式,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城区用地调控
一、用地安排
规划确定2020年中心城区规模5531.00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213.24公顷。规划期内,在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北部划定88.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指标的前提下进行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用地布局的调整;在曲阳路南侧和刘河沟西侧划定223.1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指标的前提下进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
二、发展定位
淮海路周边地区主要承担城市的金融商贸中心、商业零售中心、娱乐服务中心职能。
铁路以南人民路中段地区,规划为城市商务中心和会议会展中心,发展成为城市形象的代表性地区。
人民路西段地区,发展成为淮北市的专业市场、商贸物流中心。规划主要对该组团的零散用地进行有效整理,外移现有的工业、村民住宅等用地,集中布置政府行政办公中心、体育馆、广播电视中心、文化广场等大型公共设施,并形成商业服务的街区化布局。
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位于淮北市西郊,规划范围25.00平方公里,省道202、101穿境而过,是相山区实施“加快发展,工业强区”战略的重要平台。规划期内重点保障食品产业园、工业博览园、企业创业园、沿海工业园、轻纺工业园、生态型现代农业科技园、环保建材园、高新产业园及现代物流园用地需求。
第二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控
相山区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以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优化目标,主要采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方式,分别从三个层次进行布局优化和调整。其一,城区近期发展用地区内的农村居民点,主要是新濉河西侧的土楼村、桥头村、平楼村、河北村、东王村等村庄,此区域内禁止任何私人开发建设行为,保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有序缩减,由政府引导农村居民点整理活动,统一建设城市新型社区,融入城市发展。其二,沿省道101集中建设钟楼、张集两重点集镇,并吸纳其周边自然村落;其三,其他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向鲁楼、郭王、高溪、张楼、张集、钟楼中心村集中。
第三节 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一、合理控制主城区和渠沟镇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主城区建设规模,加快形成中心地区发展协调的良好格局。强化渠沟镇的核心地位,推动人口增长、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之间的良性互动,积极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推进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1.82平方米/人。
二、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根据淮北市相山区城乡一体化规划和相山区村庄布点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
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闲散建设用地的整合,改造整治城中村,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进节地型村镇更新改造,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安排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613.51公顷。
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推行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体系,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至2020年,每公顷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00万元,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降低到130.00平方米以内,人均城市用地控制在80.00平方米。
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也是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6157.23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规划中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该区土地面积约为375.12公顷,主要布局在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西北部区域和城区西南侧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土地总面积5208.99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土地总面积1429.31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五节  重点基础设施用地安排
一、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按照新时期治水思路,推进水利设施现代化,实施王引河、龙岱河治理工程和会楼闸除险加固工程,新建凤凰山水厂和凤凰山污水处理厂。
二、交通用地
规划期间,全面加强相山区交通设施建设,规划期内新建新S202省道、新S101省道、高刘路,新建淮北市长途汽车站、渠沟客运站及任圩客运站。
三、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新建110千伏钟楼变电站、110千伏曲阳变电站、220千伏惠黎变电站、110千伏黄里变电站,重点建设恒源改建刘桥深部工程和东湖公园建设工程。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构筑城乡生态网络安全
(一)保护“一山两水”,构建绿色生态环境。
保护相山及新濉河、龙岱河、王引河水系等绿色生命线,积极拓展绿色空间,延伸保护范围。加大对渠沟镇黄里村旅游资源开发,使之与相山连成一片,成为相山城区“绿色基地”;同时,加大对新濉河及王引河保护力度,特别是相山城区向西拓展跨越新濉河时,在新濉河两侧预留绿色通道。
(二)加强农田建设,发展生态农业。
加快渠沟镇标准农田建设,为相山区发展生态农业提供适宜的土地资源条件。渠沟镇是淮北市主城区人民日常食品生活物资的生产基地,规划期内大力建设蔬菜、经果、食用菌等绿色生态食品基地。
(三)谨慎开采地下煤矿资源,做好土地塌陷综合治理规划。
相山区地下煤矿资源丰富,资源分布与相山城区发展区域重叠较多,相山区应做好城市发展与资源开采的矛盾协调;同时,做好刘东煤矿与杨庄煤矿开采引起土地塌陷的综合治理规划,积极恢复土地生态环境。
二、土地生态功能分区与环境保护措施
以相山区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系统及资源特征和生态服务功能为基础,从有利于区域经济快速可持续增长、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出发,结合相山区生态区建设规划,将相山划分成四个生态功能区:
(一)东部城镇建设发展区(Ⅰ区)。
范围、生态功能定位:相山区内及各乡镇的集镇,生态功能定位—现代工商业发展,生态人居。
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统筹治理环境污染,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城镇的绿化建设,完善区内的土地生态建设,防止和治理地质灾害,提高城镇的环境质量,为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生态旅游区(Ⅱ区)。
范围、生态功能定位:相山公园,生态功能定位—生态旅游。
环境保护措施:本区一切社会经济活动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规划;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容量的要求,严格控制其他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禁止乱砍滥伐、倾倒废物等各种破坏景观资源行为的发生。
(三)西部农业生态区(Ⅲ区)。
范围、生态功能定位:分布在相山区西部农地区即渠沟镇。生态功能定位—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在基本农田区进行非农建设;本区内土地确需要改变为非农建设用地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审批;鼓励发展高效种植业,积极支持农业生产的合理轮作和间作;发展农田林网化工程,促进种植业生态环境保护。
(四)采煤塌陷综合治理区(Ⅳ区)。
范围、生态功能定位:相山区东南部任圩街道的杨庄矿及渠沟镇刘东矿,生态功能定位—生态休闲功能。
环境保护措施:对采煤塌陷地土地资源进行治理时,要符合其区位特征,确定各种土地的最佳利用途径及方式,以生态用地为主,充分发挥土地的应有作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的总体经济效益。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主要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区内主要为优质耕地,园地等,面积为3489.12公顷,其中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3130.13公顷,集中分布在渠沟镇西部和任圩街道东南部。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5.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主要用于农业发展的耕地、园地、林地等,面积1889.33公顷,主要分布在渠沟镇、任圩街道。
管制规则:
1.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凡确需占用本区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严格依法申报审批,按照规定缴纳包括耕地开垦费在内的各种税费,以确保耕地保有量的稳定;
2.鼓励区内的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
3.规划期内确实无法转化的,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4.区内农田可以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但不得破坏耕作层,且仍将按照耕地用途进行管理;
5.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
6.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4986.13公顷。
管制规则:
1.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部门共同协商确定的用地范围控制城镇建设发展规模;
2.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并按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严格执行,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和劣质耕地;
3.对占而不建、圈大建小等浪费土地资源现象,依法处罚;
4.城镇国有土地逐步实现有偿使用、有偿出让和有偿转让,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完善和规范土地市场;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6.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不得擅自扩大规模;
7.村镇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充分挖掘村庄潜力;
8.鼓励设置村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项目区。
四、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地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约71.47公顷。
管制规则:
1.严格控制工矿企业生产规模,引导各企业合理布局;
2.兼顾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做到有序开发,有偿开发,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
3.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4.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合理确定用途,优先用于农业;
5.对于选址尚未明确的独立建设项目,在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选址要求,确定用地规模与布局。
五、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929.72公顷,主要包括相山公园、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及其他具有特殊自然、人文景观价值的土地。
管制规则:
1.严格控制该区内的建设活动,除与特定需要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
2.区内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的其它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区内属于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应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土地类型以林地、水面为主。
六、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区,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面积37.19公顷,集中分布任圩街道。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濉河、王引河、龙岱河等多条水系及沿河生态保护带组成的生态廊道,土地总面积500.09公顷。
管制规则:
1.严格控制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开发,尽量减少对湿地、河湖水面的占用,逐步降低开发补充耕地的比重。维护并强化区域水系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保护或恢复河流、湿地和坑塘;
2.构建由河道、湖泊、水库、滞水湿地等构成的多层次湿地系统;
3.注重水土保持、江河洪水调蓄、自然物种保护和城乡生态环境改善。
4.加强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本着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适度开发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旅游资源;
5.区内影响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6.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一、农用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规划期内,安排重点农用地整理区3398.00公顷,新增耕地147.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整理
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要求,组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示范工程,规划期内安排建设用地整理613.51公顷,新增耕地583.93公顷。
三、采煤塌陷区综合整治
结合相山区实际情况,对采煤塌陷区进行综合整治,规划期内分别对刘东矿、杨庄矿进行整治,整治面积分别为270.00公顷、1100.00公顷。
四、土地整治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措施
稳定和拓展土地整治投资渠道,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整治部分经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集中使用,稳定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渠道。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完善投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推进土地整治产业化。
(二)技术保障措施
农用地整理资金要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倾斜;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制,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按照规定履行复垦义务,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工程和生物技术,恢复土地的生产生态功能;规范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深化土地开发的经济、技术、生态可行性研究,切实做好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确保被开发土地得到持续有效利用。
(三)管理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土地整治规划的有效实施。
2.目标管理,监督考核,认真实施土地整治规划。
3.广泛宣传,公众参与,加大规划实施透明度,提高工程质量。
4.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加强权属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5.制定优惠政策,合理引入社会资金。坚持“谁开发整理,谁受益”的原则,新增耕地可归谁使用,并允许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有偿流转。
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相山区土地整治开展的实际情况,学习先进经验,制定并完善土地整治有关政策,做到土地整治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7.加强土地整治规划的法律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必依。
8.加强法律措施在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中的作用,使土地整治工作向法律化方向发展。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一、乡镇指标分解
为了确保规划指标落实,实现土地利用目标,结合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趋势、重大项目安排、资源禀赋、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确定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相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类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二、加强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各乡镇在《相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因地制宜,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通过分析预测土地供需平衡,落实上级规划控制指标,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区域内各类各业用地,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乡镇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
(一)城区街道。
相山区中心城区主要包括,相东、相西、东山、三堤口、相南、人民路、南黎、曲阳等街道,城区街道是相山区核心发展区,不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7.37公顷以内。
(二)渠沟镇。
规划期内,西部以农业发展为主,建成西部粮食主产区;中部以钟楼为中心,重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成中部经济农业区;东部以凤凰山经济开发区为基础,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形成东部工业区。
规划到2020年,渠沟镇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3958.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839.1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120.08公顷以内。
(三)任圩街道。
任圩街道地处淮北市中部,北接淮北城市新区,东面与南面接烈山区,西傍濉河。规划期间,认真落实淮北市“双百双宜”城市发展战略,努力实现相山区“城乡一体化先行区与优美和谐宜居区”的奋斗目标,坚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全面保障各类用地需求。
规划到2020年,任圩街道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802.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91.0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70.12公顷以内。
 
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
一、行政措施
(一)强化规划的控制作用。
继续完善从上至下逐级控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切实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空间布局和区域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
(二)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依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约束性管理。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必须先取得计划指标,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批地用地。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以实际用地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用地指标。
(三)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规划实施列为两级政府任期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四)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严禁通过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二、经济措施
(一)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
建立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分成部分、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为主的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基金,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稳步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农民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实行与所种植耕地面积增减、质量升降挂钩的专项耕地种植财政补贴,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加大对耕地改良的投资。
(三)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调节机制。
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收紧划拨用地范围,在全面落实四类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将公开竞争用地机制推向更广泛的用地领域。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落实闲置土地收费和收回制度,增加土地保有成本。实行盘活闲置土地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盘活存量土地。
三、技术措施
(一)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
运用遥感等信息技术,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保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现势性。建立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调查与评估机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反馈与调控机制,适时评价规划实施情况。
(二)提高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建立不同级别、不同比例尺、不同类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间联动更新的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强化系统的规划实施动态分析、监测、预测、预警功能,逐步实现土地规划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规划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四、社会措施
(一)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各地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用地、依规用地意识。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附 则
《规划》由规划文本、表格、规划说明、图件等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图件、表格的具体解释和阐述。
《规划》自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
《规划》由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淮北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上一条:相山区任圩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下一条:淮北市凤凰山开发区交通管理设施项目(标线及标志牌项目,凤

淮北市相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https://www.2ndflr.com/dm/xiangshanqu/916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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