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横山县韩岔乡庙渠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30Mt/a)竣工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横山县韩岔乡庙渠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30Mt/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5-08 作者: 来源:环评科 点击率:896
榆政环批复〔2017〕88号
横山县韩岔乡庙渠煤矿:
你矿报送的《横山县韩岔乡庙渠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30Mt/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项目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于2016年12月2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场检查。该项目属于榆林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经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7年第1次会议研究,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7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11号),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横山县韩岔乡白岔村,由原横山县韩岔乡庙渠煤矿单井整合而成,整合后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井田面积7.50km2,开采煤层为3号煤层。项目实际总投资19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9.67万元,占总投资的3.96%。
二、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经调查,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通过验收。
三、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特别是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利用不畅时,应及时回填井下,严禁随意外排。
3、2017年6月底前完成封闭式末煤棚的建设工作。
四、你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调查报告送横山县环保局备案。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和横山县环保局组织实施。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
912-3599910 传真:0912-3599910
通讯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兴达路榆林市环保局
邮 编:7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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