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西南地方旅游网欢迎您的到来!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地名 > 中国 > 华东地区 > 江苏 > 淮安 > 洪泽县 >

[转载]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更新时间:2017-10-26 08:57:42www.2ndflr.com云南旅行社191

[转载]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连素玲诉张金仁、洪泽县高良涧镇渠南 (2016-06-14 16:40:55)

转载 分类: 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原文地址: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连素玲诉张金仁、洪泽县高良涧镇渠南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作者:一杯老清茶蓉城杨自强律师


【关 键 词】民事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集体经济组

织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共同财产 分配 家庭共同财产 征用 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知 识 点】土地承包经营权 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机关】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

【程序类型】民事一审

【来源】 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

 

【案例信息】

 张金仁 洪泽县高良涧镇渠南村村民委员会

 

【争议焦点】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时,可否对该承包经营权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分割。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张金仁给付原告连素玲征地补偿费的三分之一即36 608.48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后,夫妻双方约定将共同财产全部分配给一方,但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具体约定。因承包经营权权利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离婚后,其各自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分别独立享有。在相关土地被国家征收后,夫妻各方单独享有其承包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法理评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即绝对权。在土地承包法律关系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除了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具体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权益,其并能作为一种财产进行处分。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依法处置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能将该权益,最为财产予以处分。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后,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明确约定夫妻一方的土地由另一方耕种。离婚协议生效后,相关部门征收了该土地,并进行了相应的补偿。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承包经营权权利本身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只有因该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收益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双方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自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分别独立,即使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份额进行处分,但并未对其享有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处分,故夫妻双方仍享有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应收益。此外,夫妻一方虽将户口迁出,但其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未再次承包经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承包地,故夫妻一方有权依据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被征用后,取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转载]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https://www.2ndflr.com/dm/hongzexian/935418.html

相关问答

更多相关洪泽县属于哪,请关注云南地方旅游网:https://www.2ndflr.com

周边城市地名

 淮安清河区   楚州区   淮阴区   清浦区   涟水县   洪泽县   盱眙县   金湖县  

推荐地名

 赫尔辛格   格陵兰岛   努克   戈特霍布   库雅雷克   埃斯比约   罗斯基勒   约灵   法罗群岛   博恩霍尔姆   欧登塞   菲特烈堡   波兰   华沙   皮瓦   托伦   罗兹   雷平   什切青   戈茹夫   绿山城   波兹南   卡利什   奥波莱   比托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