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水利局关于取水许可证延续换证的通知
杭水〔2017〕259号
上杭县水利局
关于取水许可证延续换证的通知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取水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取水许可制度,规范取水许可证到期后延续取水的申请、受理、批准和换发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延续取水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水水政〔2017〕33号)等取水许可相关规定要求,我县2012年度办理的取水许可证即将到期,需换发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和时间
本次换证的范围为上杭县境内所有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取水许可证,换证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换证程序
请各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45日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换证条件的给予换发取水许可证。换证地点:上杭县水利局六楼水政股。
三、换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取水许可证(正副本);
(二)延续取水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交延续取水评估报告书(技术要求见附件2)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1.所有已取得取水许可证但未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及未编制过延续取水评估报告的;
2.近三年来产品、规模、工艺等有明显变化的;
3.城市供水企业日取地表水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含5万);
4.工业用水、特殊行业用水年取地表水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含50万);
5.非仅用于水力发电和农田灌溉的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含1000万);
四、换证要求
(一)各取水单位要高度重视取水许可的换证工作,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切实做到内容真实,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换发新证。
(二)连续停止取水满二年的,不再给予换发取水许可证。
(三)逾期未进行延续换证将视为无效许可证予以注销,注销后仍继续取水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作为无效取水予以查处。
此次延续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乡(镇)水利工作站督促各取水单位做好延续换证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2017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1.延续取水申请书
2.延续取水评估报告提纲
(附件1、2邮箱下载 账户:shxszg@163.com 3841062)
上杭县水利局
(联系人:陈新贤、赖贵增 3841062)
上杭县水利局关于取水许可证延续换证的通知:https://www.2ndflr.com/dm/shanghangxian/935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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