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最高法院案例:征地协议不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转载]最高法院案例:征地协议不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017-06-11 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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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协议是否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裁判要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据此,村民委员会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有权与土地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地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规范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性法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作了列举式限制性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与土地征收实施部门根据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征地批复签订征地协议,并不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行使村民自治权的范畴。
【案号】(2016)最高法行申3486号行政裁定
【案由】再审申请人牛晓民等165人因诉陕西省商洛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商洛市国土局)行政协议一案
【一二审情况】
一审法院查明:商州区西街片区属于老城区,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商洛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商洛市政府)决定对西街片区进行旧城改建。2011年3月15日,商洛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固定资产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将市区西街旧城改建项目纳入商洛市2011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2011年7月5日,商洛市国土局对《商洛市西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内容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2011年7月18日,商洛市国土局报经市政府土地征迁安置领导小组审批,通过了西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该标准确定西街社区建设用地每亩征地补偿费8.02万元,并于当日印发了《西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2011年8月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陕西省政府)作出陕政土批〔2011〕512号审批土地件,该批复中说明:商洛市国土局报送的《关于商洛市201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已经陕西省政府2011年6月30日研究同意,同意将商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商州城关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迎宾路社区等有关村组7.861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上述集体土地和依法收回的4.1711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共计12.0324公顷,用于城镇建设。
西街旧城改建项目启动后,商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商州区西街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商州区旧改办),作为西街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2011年1月15日,商州区旧改办制定了“西街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讨论稿)”,并于同年3月1日至15日进行了公示,公开征集意见,在此基础上对部分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方案》的公示稿,于同年5月11日至5月16日进行第二轮公示,同时公示了项目安置区域示意图及户型平面图。同年3月22日,商州区旧改办与部分社区干部确定了陕西华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征收补偿的评估机构。同年9月28日,商州区旧改办出台了征收补偿的实施细则及奖励办法。2011年10月13日,商洛市政府办公室批复了商州区旧改办上报的《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2011年10月28日,商州区政府作出商政发〔2011〕74号《关于实施市区西街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的决定》,对东起中心街,西至工农路,南起莲湖公园北侧,北至西背街范围内所有权人的房屋和建(构)筑物进行征收。
2011年12月12日,商洛市政府对陕西省政府的批复和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公告。2013年6月20日,商洛市国土局下设的西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西街征地办),与西街社区签订了〔2013〕西改第02号《征用土地协议书》(以下简称被诉征地协议),对西街社区及一、二、三、四、五组位于中心街西侧东至柳巷子,西至工农路,南至西街莲湖公园,北至西背街的61567平方米(92.35亩)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征地补偿各项费用为845.0858万元。该协议上盖有西街征地办与西街社区的公章,并由唐金良代表西街征地办,程书季、杨书宝、郭芳玲、任晓善四人代表西街社区在协议上签名,征地办工作人员孙育民、XX、赵娜等四人在参与协议人员栏签名,在补偿费用明细表中,西街社区书记杨书宝在因征收而划分的一、二、三、四、五个工作组,未归组住户、社区集体、委托兑付所有者栏中签下了刘建军、郭芳玲、葛西锋、刘民兆、程新记、程书季等人的名字。协议签订当日,西街征地办向西街社区支付了补偿费用230万元,2014年4月28日支付西街社区补偿费用706.3895万元,两笔补偿款分别转入城关街道办事处农村财物中心和商州区城关财政所村级财务专用账户,该款现仍在账户内没有分配。牛晓民等165人不服该征地协议,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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