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通报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松山区:通报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松山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7-09-20 17:19
1、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原副镇长(兼松山区北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李亚军虚报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问题。2011至2012年间,李亚军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和隐瞒收入的手段贪污公款486.5813万元。2011年,李亚军在负责发放穆家营子镇穆家营子村、五三村地上附着物大棚补偿款时,在刘某某等13户群众名下虚列棉被、草帘子补偿款57.4738万元,据为己有;2012年,李亚军在负责松山区北城初高中及回迁安置用地项目征地及公铁立交项目过程中,编造高某某、王某某等19户假名套取房屋拆迁资金271.08232万元,据为己有;2012年,李亚军在负责松山区北城初高中及回迁安置用地水利设施补偿资金发放过程中,将应该扣回上缴的水利设施残值款158.0251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7月,李亚军因犯贪污罪被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有其他犯罪事实),处罚金120万元,同时追缴在案扣押人民币238.45万元,追缴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房屋2套、位于山东省龙口市房屋1套、赤峰市房屋2套、沃尔沃汽车一辆、三星手机一部,上缴国库。2017年9月,松山区纪委给予李亚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松山区政府批准)。
2、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原党委书记段强、原镇长姚智军、原财政所所长李相春套取国有财产问题。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期间,段强、姚智军、李相春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代开发票形式套取国有财产非法据为己有。2012年7月,段强以换届需要“活动”为由,由财政所人员开具190万元建筑业代开发票,在镇财政所预算外资金中列支,三人共同贪污人民币190万元;2012年12月,段强以外出需要费用为名,让姚智军给其准备10万元。姚智军让李相春支取10万元交给段强,此外,李相春多支取5万元自己非法占有,上述15万元以代开发票的方式列支;2013年6、7月份,段强组织姚智军、李相春等几家到辽宁朝阳市及野三坡等地游玩,花费10.5万元,后用代开发票在财政所预算外资金列支;2013年12月,段强以为李相春行贿案办事为名,经姚智军同意,李相春从财政所给其拿20万元现金,后以代开发票在财政所预算外资金中列支,段强将此款据为己有;2014年3月,段强以李相春2013年案子有些费用需要处理一下为由,通过代开发票在财政所预算外资金列支,其中段强个人非法占有21万元,李相春个人非法占有20万元,姚智军个人非法占有3万元;2013年春节前,李相春在赤峰金达金店购买三块生肖蛇金块,价值7.9146万元,送给姚智军、段强各一块,另一块据为己有,后经姚智军同意,以代开发票形式在镇财政列支;2013年,李相春在镇财政所预算外资金中以为段强生日贺礼列支2万元,经姚智军同意,以代开发票形式在预算外账目中报销;2012年12月,姚智军母亲住院,李相春以段强安排为由送去2万元,后经姚智军签批,该款以代开发票形式在财政所预算外资金账户报销;2012年12月,在姚智军要求下,李相春为姚智军购买麻将桌等花费1.39万元,经姚智军签批后,该款用代开发票形式在财政所预算外账户报销。201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段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有其他犯罪事实),判决姚智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决李相春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80万元(有其他犯罪事实)。同时追缴三人共同贪污违法所得人民币274.5万元,段强、李相春共同贪污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姚智军、李相春共同贪污人民币11.9146万元,李相春个人贪污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姚智军个人贪污违法所得1.39万元,返还穆家营子镇政府。对在案查封的段强名下人民币18万元;扣押姚智军人民币56.39万元,生肖蛇金块一块;扣押李相春人民币56万元,生肖蛇金块3块,斯巴鲁车一辆予以追缴。2017年8月,松山区纪委给予段强、姚智军、李相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松山区委、政府批准)。
3、松山区上官地镇驿马吐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来荣、村“两委”委员杨庆峰违规领取退耕还林款,虚报套取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04年,该村夹心沟地块退耕还林182亩,具体工作由时任三组组长邵某某负责(已死亡)。2008年,退耕还林款通过“一卡通”发放,邵某某将多退的荒坡地送给张来荣、杨庆峰各17亩,至2016年,张来荣名下领取退耕补助款18530元,杨庆峰以其父亲杨某某的名义领取18530元;2005年,该村因拖欠信用社贷款,属于村集体所有的426亩山林地被执行。2013年,张来荣个人从信用社将426亩山林地购买并于2014年申报领取公益林补贴。因2010年村委会将包括此426亩地块的面积共1038亩的村集体公益林地块放到村民郑某某(已死亡)名下并办理了林权证,发放的1038亩公益林补贴款15829.5元全部由张来荣领取,多领取612亩公益林补贴款9333元;2010年林权改革时,该村将属于村集体的2825亩公益林放到杨庆峰及村民邵某某、郑某某名下,2012至2014年期间,共套取公益林补贴99798元。2017年8月,松山区纪委给予张来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无职务),给予杨庆峰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8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违规领取的146191元资金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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