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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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
发布时间:2016-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商引资项目指在县域内外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要求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全县招商引进工作由县招商引资和文化旅游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招商指挥部”)统一领导。县招商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委派四家班子领导分别任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指挥长会议确立并报县委、县政府备案。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县招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主任由县招商局局长兼任。
第五条 县招商指挥部正副指挥长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审定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解决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代表县政府组织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重要事项,负责具体的引资确认、资金审定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承办招商引资工作职能完成情况考评等。
第六条 县招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县招商指挥部工作部署、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牵头组织实施全县招商活动等。
第七条 县招商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有:负责承办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项目选址、环评审批、项目用地预审及协助项目用地征用、项目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审批,对建设项目属其职能范围审批事项的报建审核、安排筹措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负责项目的策划、宣传推介;做好项目建设和企业落户服务工作以及协调解决县招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由指挥长会议确定,列入该单位工作职能内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将作为绩效年终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章项目联合预审
第八条 联合预审工作由县招商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法制办、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及与项目有关的职能部门、项目引荐单位或引荐人、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参加。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预审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准入及与本行业有关的政策规定等。
第九条 预审范围
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拟在我县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已提交县级有关会议除外)。
第三条凡招商引资工作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都必须依照办法切实履行职责,搞好优质服务。
第十条 联合预审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向县招商局提出项目预审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书等)。
(二)县招商局在收到项目预审申请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申请报告及项目建议书送达参加预审的各有关部门。
(三)联合预审方式属召开联席会议的,县招商局应在收到项目预审申请报告后择日召开联席会议,并在联席会议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预审意见报招商指挥部审定后下发会议纪要(涉及不是正副指挥长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同时报该副县长,或由指挥长与其沟通。重大项目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经预审同意建设的项目,须在签订合同前7个工作日将合同定稿交至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五)对预审内容不充分、不确定或需要补充考察论证的项目,暂不通过评审,待补充考察论证后,再予以评审。
第十一条 联合预审效力
(一)经预审同意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申请人依法办理项目的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安全等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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