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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丁青县公安局户政股不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7-10-27 20:34:41www.2ndflr.com云南旅行社134

  •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西藏自治区党 委办公厅信息中心  2016-05-13 16:15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昌都市丁青县公安局户政股不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一事,现由昌都地委办公室答复如下:
     针对网民反映的关于“户口登记”问题,我办协调丁青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证,丁青县小学教师颜某,于2009年生育第二胎,按照当时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超生。根据当时新生儿上户政策,需持《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办理户籍,丁青县公安局户政股要求颜某前往县计生委办理《准生证》,但由于颜某一直未按规定办理,其第二胎小孩户籍办理事宜就此搁置。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后,颜某再次携《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前往县公安局户政股要求上户,户政股工作人员解释“需要等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对符合新户籍政策的再及时予以落户”,不存在“人为为户口办理设置障碍”一说。同时,丁青县委、县政府已安排县公安局户政股颜某,已向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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