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政府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委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开放引领创新驱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年)>的通知》(顺委发〔2016〕7 号)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发〔2016〕101 号)精神,现将《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 年5 月3 日
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办法
为贯彻人才强区战略,吸引、留住和培育我区教育系统(含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教育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教育人才”),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供高端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类和申请对象
(一)分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分类标准,我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分为六大类别。海外人才参照有关标准进行评定。
(二)申请对象。凡已在或拟引进(含柔性引进)到我区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工作的教师,达到我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标准的,均可申报认定或评定。高层次教育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地域、户籍和身份的限制。
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厚的学科知识或专业技能功底,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近5 年来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在国内、省内或一定领域内具有领军、示范作用。
3.我区引进的人才必须与我区教育系统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柔性引进的人才,每年在我区教育系统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 个月(当年累计不少于66 个工作日)。
4.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区外引进人才申报认定或评定为“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 周岁,属于“一类人才”、“二类人才”的,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申报认定或评定为“五类人才”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 周岁;申报认定或评定为“六类人才”的,需符合我区同时段制定的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的年龄要求。属柔性引进的,原则上年龄应在70 周岁以下。海外人才参照执行。在区内教育系统工作的现有人才的认定或评定不受年龄限制。
(二)分类条件。
1.一类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一类人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前两位完成人;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 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4)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5)经认定或评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2.二类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二类人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
(3)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
(6)经认定或评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3.三类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三类人才”: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
(4)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特级教师,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已认定的省教育家、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
(5)“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入选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6)经认定或评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4.四类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四类人才”:
(1)省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2)省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曾获全国冠军的教学骨干、全国冠军的教练、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
(3)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
(4)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5)经认定或评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5.五类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五类人才”:
(1)省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2)已认定的地市级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首席教师,已认定的顺德区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首席教师;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承担过地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
(4)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5)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才;
(6)经认定或评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6.六类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六类人才”: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2)经认定或评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三、确认程序
我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的确认分为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依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人才确认的具体工作。
(一)认定。认定是指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资格予以直接承认确定。经审核后符合本办法所列指标或资格条件的,予以直接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给“德才卡”确认。高层次教育人才认定工作全年开展。
(二)评定。评定是指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学科、教育行业专家组成评委会和专家组,对人才根据有关标准进行评审确定。高层次教育人才评定工作原则上为每年组织一次,如有急需,可临时组织。具体评审细则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评定工作按照公告、申报、初审、评定、核准、公示、发证的程序进行。
1.公告。面向全区教育系统发布评定公告,宣传有关政策,公开评定时间、条件和程序。
2.申报。个人填写《申报表》,提交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加具推荐意见,报受理部门。
3.初审。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能证明申报人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评定条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4.评定。对申报评定的申报人,由评委会进行评定,提出候选人。
5.核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核准。
6.公示。对通过核准的人选向社会公示7 个工作日。
7.发证。对公示通过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德才卡”。
四、考核与管理
(一)建立我区高层次教育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服务。高层次教育人才在我区教育系统工作服务期间,达到更高层级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级人才确认。经确认的高层次教育人才享受我区相应层级对应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二)对区外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属于一、二、三、四、五类人才的,并符合《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5〕168 号)中人才条件的,其引进办法按顺府办发〔2015 〕168 号文执行;人才条件不一致的,其引进办法参照顺府办发〔2015〕168 号文执行。对区外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属于“六类人才”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 号)精神执行,实行公开招聘。
(三)对柔性引进的团队,在落实团队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对团队带头人按照本办法进行高层次教育人才分类确认,享受相应层级对应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待遇,其余人员不予确认。
(四)对高层次教育人才进行考核管理。由所在学校、镇(街道)教育局负责实施考核,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创新成果、业绩贡献、人才培养等内容,区教育局负责管理。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五)对离开我区教育系统或不再与我区教育系统单位履行聘用合同的,以及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终止其“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资格,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资格,收回“德才卡”,终止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并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1.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2.服务期内受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其他不适宜继续享有高层次教育人才荣誉称号的情况。
五、本办法由区教育局会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 年。2017 年1 月1 日至4 月30 日期间由区外引进到我区公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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