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西南地方旅游网欢迎您的到来!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地名 > 中国 > 西北地区 > 陕西 > 榆林 > 绥德县 >

关于绥德县法院 拒绝受理立案的反映材料

更新时间:2017-10-28 10:04:34www.2ndflr.com云南旅行社190

关于绥德县法院 拒绝受理立案的反映材料

2017-07-13 00:58:35 来源: 点击:

    我们是绥德县满堂川镇满堂川村的村民。因307国道协调办公室伙同满堂川村委会的干部,将我们的承包土地无偿的霸占,直接毁掉我们的树苗和刚出土的幼小庄稼青苗,建立所谓的“满堂川超限站”,作为将来自己经营万古流传的资业实体。侵犯我们的青苗和树木均不予赔偿,为此,我们委托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贺基贵律师担任我们的共同诉讼代理人,但绥德县法院拒绝受理,直接剥夺我们的诉权,为此,我们现联名反映,请求责令立案。
详细情况如下:
    2016年8月间,我们就写好诉状,请求绥德县法院以“物权保护纠纷”判决赔偿我们的损失,但是经过较长时间的审查后,绥德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仅仅口头告知我们,证据不足,不能立案,我们要求哪怕是败诉也给我们出具纸质的书面材料,但是绥德县法院仅此就将材料全部退还,不再作任何解释,更不释明我们短缺的证据是什么?事实上,被侵占的土地是我们世代耕种的安身立命的基础,用证据证明完全是强人所难。
2016年11月4日绥德县人民政府向我们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再次确认了我们对世代耕地的合法使用权,比1996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证,更明确,更有效力。
    当我们重新整理材料,到绥德县法院起诉,但再次受到主管立案的副院长马平刁难,还是不予签字,也不给我们立案作明确的解释,与上次起诉的过程如出一辙。
综上,我们认为:诉讼是我们维护权利被侵犯的一条途径,法院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的国家机关,也是唯一接收诉讼材料的国家;土地是我们老百姓的生存的基础,在我们已经丧失了生存基础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维权怎能被绥德法院肆意的剥夺我们的诉权。我们要求出具纸质的材料,绥德县法院依旧是既不出具受理通知书,也不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我们将《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院的司法解释条文都翻出,希望马平院长这位大权在握的人民法官为人民详细的看清楚,看明白,我们维权的依据是合法有效,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行使权利的。马平院长根本就不屑一顾,向我们讲政策,我们又将《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入关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出示给马平院长,不料,马平院长竟反对我们以“物权保护纠纷”起诉,认为是合同纠纷,我们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翻开向马平院长谈论,马平院长又说成侵权。为此,我们老百姓都哑然失笑,身为法院的主管立案的院长,以为我们老百姓不知法,不懂法,出尔反尔胡乱解释法律政策。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犯,侵犯的就是我们的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我们请求物权保护完全正确。在物权中依然有合同关系,如担保物权中的担保合同,用益物权中的使用权合同。
    对如此常识性的法律基础性知识反而不被一位主管法院立案工作的院长所知。悲哀!!!
    故我们请求榆林市终结人民法院责令绥德县法院对我们的“物权保护纠纷”予以立案。为盼!!!

    至此,法院一向宣称: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如此说法全是骗人的鬼话,连立案都是拒之门外,何谈深层次问题?
    如果天理昭彰,我们的土地还应向国家交纳“农业赋税”,我们的赋税收成从哪里来?没有了生存的土地,岂不是逼死我们还没有葬身的处所。
    为此,敬请各位网友关注我们的动态。

 反映人:满堂川镇满堂川村失地村民三百余人

编辑:西咸新闻网

关于绥德县法院 拒绝受理立案的反映材料:https://www.2ndflr.com/dm/suidexian/938976.html

相关问答

更多相关绥德县属于哪,请关注云南地方旅游网:https://www.2ndflr.com

周边城市地名

 榆阳区   吴堡县   清涧县   子洲县   神木县   府谷县   横山县   靖边县   定边县   绥德县   米脂县   佳县  

推荐地名

 南丰县   崇仁县   乐安县   宜黄县   金溪县   资溪县   上饶   信州区   万年县   婺源县   德兴   上饶县   广丰县   玉山县   铅山县   横峰县   弋阳县   余干县   鄱阳县   山东   济南   历下区   章丘   槐荫区   天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