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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高层次人才公寓(钢城翰林苑)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7-10-26 16:00:26www.2ndflr.com云南旅行社54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钢城区高层次人才公寓(钢城翰林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工业区、高新区、棋山国家森林公园、大汶河国家湿地公园工委、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区人武部:

《钢城区高层次人才公寓(钢城翰林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莱芜市钢城区委办公室  

 

 

 

 

 

钢城区高层次人才公寓(钢城翰林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钢城区高层次人才公寓(钢城翰林苑,以下简称“翰林苑”)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周转服务功能,打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加速人才集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翰林苑设在区政府宿舍区(2号楼西一单元),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城镇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共同负责管理。入住人员审批、住房退还等事项,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寓维修维护、家具家电配备、入住人员日常管理服务等事项,由区城镇建设投资服务中心负责。

第三条 翰林苑主要用于有关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期间的临时居住,免费提供,周转使用,概不出售。

第四条 翰林苑租金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区人才工作经费中支出,该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财政每年单独列支。

第二章 入住人员条件及待遇

第五条 申请人为外地到我区创新创业和我区自主培养申报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须在我区无自购住房且在莱芜市没有享受其他周转房待遇,每年在钢城工作生活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六条 属于下列类型的人才,可以申请入住翰林苑。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

(三)泰山学者,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四)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正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工作者等来我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五)嬴牟产业领军人才。

(六)我区企业紧缺急需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

(七)其他需要“一事一议”的人才等。

第七条 以上人才须为我区实质性引进培养人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第八条 入住人员必须是申请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第九条 入住人才可享受以下待遇:

(二)居住期间免费享受配套的公共设施;

(三)入住人才子女在居住期间可就近择优安排入学。

第三章 入住和退还

第十条 入住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选本人填写《钢城区人才公寓(钢城翰林苑)租住申请表》携带身份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

(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指派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查验,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有关费用支付。入住人员居住期间的水 、电 、煤气、暖气费、物业费、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人才所在公司缴纳。

第十二条 居住期间应遵守公寓安全、卫生等社区管理规定,维护公寓及社区环境。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予以收回公寓:

(一)约定居住期内,因工作调动离开我区的;

(二)擅自转借、转租、转让或改作其他用途的;

(三)擅自改变公寓室内装修结构的;

(六)自购住房或在本市内享受其他周转房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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